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
秦檜的親友
秦檜的親友
劉子健
一 小引
秦檜這人,真是遺臭萬年。凡是讀過書的,包括學童在內,無人不知他是屈辱求和,殘害忠良的大奸臣,就是不識字的,也從流行的戲曲裡,得知他是冤殺精忠報國 嶽飛的大兇犯,這千古罪惡,令人憤慨無已,甚至傳說有的油條叫油炸燴,就是炸檜的訛音,大家要洩恨的意思。在抗戰期間,秦檜更成為賣國的代名詞。而有的日 本學者,附和軍人侵略,普通名之曰御用學者,居然還厚顏著書,說秦檜主和,並非賣國。目的很顯著,妄想中國屈服求和。而中國人看見這種著述,更覺得秦檜令 人不齒。
最近看見兩本中文的嶽飛傳記。一本是根據舊作,加以增訂。考訂史籍,更勝於前。另一本叫《嶽飛新傳》,確是新式寫法,明晰生動,不為考證所累。但也都是正 面文章,不屑於分析一下秦檜究竟多壞。歷史應該力求全貌,不能因為其人可鄙,其事可略。
本文絕非翻案,只是確切的補充。先聲明三點意義。
第一,從方法論說,無法研究秦檜本人,但是可以查考他的周圍,特別是從他的親友來觀察。如眾周知,秦檜父子當權的時候,已經抹殺了若干檔案的記載,令人無 從查考。所以南宋後來的史家,儘管查國史,找實錄,看會要,都無法追記。李心傳的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(以下簡稱《要錄》),已經盡其所能,也沒有多少秦 檜的資料。元代修《宋史》,未見《要錄》。明人也看不到,一直到清代才從《永樂大典》裡,輯出要錄,這才稍有線索。
一般忽略了高宗的手段,隱蔽對金求和的史料,不要人說出秦檜的作為,他是主要因素。秦檜父子毀去檔案,高宗不可能不知道,而是願意他們這樣做。秦檜死後, 高宗公然宣佈詔書說:「朕惟偃兵息民,帝王之盛德。講信修睦,古今之大利。是以斷自朕志,決媾和之策。故相秦檜,但能贊朕而已。」(要錄,國學基本叢書 本,頁二八二七)這樣一說,誰還敢提當初屈辱講和的經過?不但如此,高宗根本不許人提出秦家的過失。不久,他又下便詔:「然朕以秦檜輔佐之久。又臨奠之 日,面諭檜妻,許以保全其家......可令中外知朕此意。今後不得更有論列。」(要錄,頁二八七五)
李心傳等有名史家,何嘗不知道高宗諱史,只是在南宋時代,無法批評中興聖主,只好推在秦檜父子身上,說他們摧殘了紀錄。但無論是誰,終不能掩盡天下人耳 目。秦檜的親友,還是有案可查。
第二,一般印象總疑心秦檜是女真金人的奸細。否則,他本是金人抓去的,怎能不受監視者的覺察,公然帶著家眷,輕巧南歸?可是,這只是懷疑,並沒有實證。何 以呢?一則如果是奸細,怎樣和金人暗通消息。這很難做到事後也沒人洩漏出去。二則不但南宋筆記裡找不到痕跡,而且嶽珂著書,為他先人岳飛申寃,有《金陀粹 編》的專書,另外還有《桯史》的隨筆,也不提秦檜有替金人做奸細的嫌疑。
可是秦檜的確很熟悉金人的動靜,這又怎樣解釋呢?從他的親戚裡去找,線索有了。他有近親是劉豫偽政權下的高官,自然近水樓臺先得月,容易把消息透過來。換 一個方式說,秦家和他們的親戚,有的幫宋高宗,有的幫劉豫,私下聯繫,兩頭活動。只要講和,對於他們高官的身家,總是有利的。這條線索,是前人沒注意到 的,可以訂正史冊。
第三,秦檜的妻子很值得注意。上文引高宗詔書說,臨奠之日,面諭其妻。這是極稀見的事。秦檜之子秦熺,也立朝頗久。高宗何以不面諭其子,而特別要面諭其妻 呢?整個宋代,大臣之妻,向不干預政事,而秦妻王氏確是特例。南宋佚名的《朝野遺記》就有特出的一條:「王氏素陰險,出其夫上。嶽飛獄具。一日檜獨居書 室......若有思者,王氏窺見笑曰,老漢何一無決耶?捉虎易,放虎難也。檜掣然當其心,即片紙付入獄。是日,岳王薨於棘寺。」(見《說郛》,涵芬樓 本,一九七二影印,卷廿九,頁廿一至廿二;丁傳靖,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卷十五,頁七六上頁,引之,但有脫誤字)。
宋代有人寫這傅聞,元曲裡就成為「東窗事發」的故事,說因為岳案,秦檜夫婦受陰世刑罰。從此各種通俗演義,大小戲劇都無不以王氏為殺岳飛的幫兇。民間流行 之後,士大夫也同意採取。因此杭州建嶽廟,前面鑄了鐵人跪著認罪。既有秦檜,也有王氏。而且王氏跪像,赤露上身。婦女的像,而供眾侮辱解恨,這也怕是僅見 的特例。
正史上的材料不能解釋嗎?也不儘然。一去追溯秦檜的親友,立即發現這些親友多半是王家和王家的關係。連上文所提的可能,親戚在劉豫那邊可能先知金人消息, 暗通聲氣,也是王家的親戚。 三點聲明說完,開始敘述史實,大致分為五節,計有岳父兄弟,妻子的弟兄,任偽官的表親鄭億年,結為乾親的御醫王繼先,和另一位姓王的朋友,叫王次翁。
二 岳父兄弟
秦檜是建康(現代的南京)人,家世並不顯著。宋代重視科第,盛行榜下求婿,名門高官,自己的子弟未必爭氣。為了維持家聲,鞏固勢力,蟠踞官府,庇護子孫, 往往把女兒嫁給中了進士的新貴。王氏就是這樣嫁給秦檜的。
王家原籍四川,但已久居開封都城一帶。祖父王珪(一O一九————一 O八五)是有名的宰執。在實行王安石新法的時期,從一O七O到一O八五,都在臺上。但並非真正相信新法。神宗去世,他看出朝廷的情勢改變,又轉而擁護恢復 舊法的太后(傳見《宋史》卷一三二)。王珪詞章很好,有《華陽集》六十卷(四庫珍本)。華陽就是四川老家的地名,但已經和唐代以前不同,並不是什麼郡望, 早就寓居在外,過官僚生涯。
王珪兩個兒子,王仲山和王仲薿,遠在秦檜主張向金人求和之前,早就不能盡職守節,公然降敵。其中王仲山尤其無恥,而他就是王氏的父親,秦檜的岳父。
當時,一一二九(建炎三年),金兵打過長江,這是遊牧民族,破天荒第一次渡江,是從前苻堅等人所不能比擬的。渡江以後,兵分兩支。一支從南京附近直撲浙 江,從浙西趕到浙東。宋高宗計畫,從寧波航海,逕向台州溫州沿海。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君主航海,破天荒的經歷。另一支金兵,追趕逃向江西的太后。從建康(南 京)打進江西,或降或走的知州,有十四人之多。王仲山、王仲薿就在其中(《要錄》,頁五六六)。
王仲山知撫州(即王安石老家的臨川),金兵將到,即以城「降拜」。降已喪名節,而拜則更無恥。金人沒要他做官,卻利用他的兒子(不知是那一個),「權知州 事,令括管內金銀,赴洪州(即南昌)送納。」王仲薿知袁州(即宜春),已近湖南邊境。也用不著金兵去打,和他哥哥一樣,趕緊投降(《要錄》,頁五七七)。
名門兄弟,連袂降敵。消息傳來,南宋震驚。朝廷雖然躲在浙東,深覺不得不嚴詞痛斥,以儆效尤。詔命說:「今兩兄弟,為郡江西。臨川先降,宜春繼 屈......雖爾無恥,不愧公議,然亦何顏下見先人?」所謂先人,即曾任宰執的王珪(《南宋書》,卷卅一,頁九—& amp; amp; mdash;十)。這責詞簡直是破口大駡他們兄弟死不要臉。
金人渡江南下,只是突破。目的限於追襲高宗和太后,以斷南宋承繼的根據。女真既無充足的人力,也沒有征服長江流域的計畫,甚至統治黃河流域,暫時還得利用 偽政權。因此,南下的追兵不久就退回北方。許多降拜的官吏,也並不一定跟他們走。有的參加了劉豫的偽齊政權,有的厚顏歸正,仍然留在南宋。王仲山的下落, 缺乏史料,無從查考。但據說他在山東有產業,還幫助了原來被金人擄去的女婿女兒,秦檜夫婦,回到南方。這段傳聞說:「王仲山原有別業在濟南。金(人)為取 千緡贐其行......人知其非逃歸也。」(《要錄》,頁七二O,引朱勝非,《秀水閒居錄》)朱勝非的回憶錄,不一定可靠。《要錄》在他處常常指出它的誤 載。但我們可以看出,當時南宋和偽齊之間,並未斷絕交通,親戚之間,更不會不設法通聲氣。在這裡固然沒有證明,但下文討論鄭億年的情節,自會明白。
王仲山雖然無聲無臭,弟弟王仲薿卻忝不知恥,還在政界不斷鑽營,因為他和大臣汪伯彥交結。可是在一一三O(建炎四年)言官提出他在袁州「投拜」敵人之罪, 應加懲罰。於是貶為沂州團練副使,潮州安置。(《要錄》,頁六二九)換言之,還留給他一個官銜。一一三五年(紹興五年),秦檜回南宋,出任大臣,立刻設法 替他恢復名譽。刑部檢舉他的檔案,就不提他降金的醜態,另找理由,解釋貶責。說他「知越州日,起發花石」,所以「責授散官。蓋隱之也」(《要錄》,同上, 又參頁八八四)。但是言官不肯因此甘休,還是舊事重提。於是只好決定恢復王仲薿舊的官階,而作為退休。這段記載說:「責授沂州團練副使王仲薿複(就是恢 複)中大夫(官階),與宮觀(就是有收入的退休)。言者論其不廉不忠,乃詔更俟一赦取旨(即等下一次大赦再考慮執行這命令)。」 (《要錄》,頁一四六九)
王仲薿當然不甘心。第二年上疏稱述元佑時代宣仁太后主政,恢復舊法。他的父親王珪是贊成的,有神道碑為證,不該受謗說他不忠,反對舊法。高宗據此陳說為理 由,下令王仲薿「複左中大夫,與宮觀」(《要錄》,頁一六八四,又頁二四一五)。換言之,不等大赦,終於取得退休的榮譽。當時,言官就不再說話。一一三八 (紹興八年),秦檜正在籌畫向金求和,居然任命他內親王喚(王仲山之子)【[日奐],下同,不會輸入, AA】任要郡知州(見下文),辛次膺覺得忍無可忍,竭力彈擊。記錄說:「左中大夫王仲薿,與直秘閣王喚之父,在建炎中,皆嘗投拜。喚不當與郡,仲嶷不當複 官。二人,樞密使秦檜妻党也。檜力營救。次膺乃並劾之曰,是將有蔽朝之漸。時檜議複遣王倫使北請和。次膺言,國恥未雪,義難請好。面陳及上疏者六七。(高 宗)不從。乃以母疾求去」高宗也不肯,而用妥協手段,將次膺外調,出任荊湖南路刑獄公事。(《要錄》,頁一九OO—& amp; amp; mdash;———九O一)。
一一四三(紹興十三)年,在和議已成之後,王仲薿年逾八十,還大做文章,向朝廷歌功頌德,以幹恩典。這段總敘,值得鈔錄:「左正議大夫(官階)提舉台州崇 道觀(退休待遇的宮觀空銜)王仲薿複顯謨閣待制(恢復比前列更高的官階)致仕(完全退休)。」為什麼呢?「仲嶷始坐江西降敵失官。後複故秩。至是獻紹興聖 德頌於朝,且遺秦檜書......書未報而仲嶷卒。權中書舍人劉才邵(顯然是討好秦檜)因言其所頌,既進歸美之實,而權制典雅,真得家法之傳(父親是宰 執),乃有是命(上列的任命)。」原文注引王明清《揮麈錄餘話》:「王仲薿(字)豐甫......後秦......再入相......以啟懇之。會之(秦 檜字)為開陳,詔復原官,奉祠(即宮觀)放行。......諸孫皆奏京秩。年八十餘卒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四一五)降敵之後,居然載譽歸老,蔭及諸孫。
哥哥王仲山先死,但他追敍了沒有呢?就當時的紀錄看,好像沒有。但他是秦檜的岳父,怎會沒有?也許隱蔽不宣,也許秦檜當權時毀改檔案,故意刪了。可是瞞不 了。一一五六(紹興二十六年),秦檜死後第二年,有個姓楊的提出呈請:「為父昨守吉州,因金人侵犯,棄城。乞依王仲山仲嶷例,追復原官並恩澤。」(足見王 仲山也已經敍複了)這紀錄接著說:「上曰:祖宗時棄城皆用軍法。今得不誅,幸矣!仲山仲嶷皆秦檜親黨,錄用以示私恩,豈可為例?(宰執)沈該等因奏當時一 般棄城之人,獨仲山仲嶷兩人追複官職,他皆不與也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八八九)這後一段話是什麼意思呢?高宗厚顏,公開承認王氏弟兄得的是私恩。而這時的 宰執,已經不想再為秦檜或王家維護。表面上好像恭順高宗的意旨,說這私恩特殊,不可為例。實際上是暴露往事,秦檜徇私特甚,唯獨照顧王家,越規追複,絲毫 不管法理公議。而且王仲山的幾個兒子,都做官。其中還有很得意的,詳見下節。
結束本節,還有一段意味深長的史話。既描述南宋初暗鬥的尖銳,也顯示秦檜口鋒的毒辣。
《要錄》頁七九五,引王明清《揮麈錄餘話》一節,今本不見。說紹興元年,范宗尹和秦檜同相而不和,商量處理江州臨江等地,李成寇至,守臣棄城的案件。和當 初王仲山弟兄降敵類似。范宗尹「欲寬之,檜雲不可。既已投拜,委質於賊,什麼話不曾說,豈可貸耶?蓋譏覺民(范宗尹字)嘗仕偽楚耳。」《要錄》的編者李心 傳趕緊加上兩行按語,指出王氏弟兄降金是早一年的事,秦檜還沒回到南宋。而江州這些該罰的官,地點與王氏弟兄不同,降的也是賊寇,不是金人。這兩回事弄到 一起,是王「明清蓋甚誤」。其實呢是李氏按語錯了,完全沒懂這節記載的深意。是范宗尹攻擊秦檜,岳父弟兄既有降敵之醜,卻又力求寬恕。而秦檜反擊,極為有 力。范宗尹曾在張邦昌首尾三十三天的偽政權之下任官,又有什麼資格攻擊人?南宋初年,曾受偽命的不在少數。而秦檜則以上書金敵,要求保存趙宋,因此被擄, 又自動回到南宋,當然有理由傲視他妻子的弟兄。
王仲山有五個兒子,因為不知他們的年齡長幼,這裡一概稱為秦妻的弟兄。其中比較能幹,和秦檜合作較多的是長子王喚。北宋亡國,康王(即後來的高宗)由河南 北部繞道魯南再轉往歸德,設立大元帥府。中途路經單州,王喚是守臣,率官郊迎。過了兩年,王喚任江陰統制官,曾奉令拒敵(《要錄》,頁一一,又四一一)。 又過兩年,一一三一(紹興元年),王喚忽然得意。「詔以紹興重修敕令格式為名,自來年頒行。中大夫直秘閣新知饒州王喚(被任為)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喚以鄭 居中(是其岳父)故,積遷至大官。時方討論,故有是請」(《要錄》,頁八三O——八三一)。鄭居中是北宋末期, 聲勢很大的宰執。當然在朝中不少舊部,支持王喚。但《要錄》的編者沒注意,那時候秦檜已經第一次登臺了。
王喚主要的靠山,還是秦檜。據說,兩家還另有隱私。王喚有個私生子,而秦無子,秦被俘北去,王喚就把這人算成秦的兒子,奏報朝廷,賞他官銜。秦回南宋,很 喜歡這事,當即承認父子關係。這人就是後來幫助秦檜很有權勢的秦熺(《要錄》,頁八O二——八O三,引王明清, 《揮麈錄》)。姑無論其事是否屬實,這兩家的關係密切可知。
秦檜初次上臺,地位並不穩固。王喚的職位也隨著浮沉。同年,他又被任為提點江淮等路坑冶鑄錢,可是「後半月,複寢其命,以言者論列也。」過一些日子,還是 任命他這事,只換一下地方,提點江浙京湖福建廣南路坑冶(《要錄》,頁八六五,又九八O)。再稍後,宰相呂頤浩罷免和秦檜接近的二十餘人。其中就有王喚和 他弟弟王昞。禦史還特加彈劾。(《要錄》,頁九九九,又一OO四)
秦檜在初期下臺後,王喚也閑了幾年,一一三六(紹興六年),張浚拉攏秦檜,王喚即在張的都督府,任隨軍轉運副使。不到三年,秦檜獨相,他又恢復知州的高 位,知泰州。言官又反對,但並不見效(《要錄》,頁二O九九,又二一五三)。從此,一帆風順。在泰州兼管通州,名義是通泰制置使。又升淮南東路轉運副使。 先加直龍圖閣的官銜,後又提升秘閣修撰的官銜。
一一四二(紹興十二年)金人依議把徽宗的棺材和韋太后送來南宋。王喚有好機會,做了兩件大事。第一,他以轉運副使的地位,獻給轉運司,「銀錢十萬緡兩,以 助奉迎兩宮(徽宗與太后)之費。」一十萬之數,並非特多。但他一立榜樣,「四方率皆獻助矣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二二,又二三二八)。朝廷憑空收入大增,豈 非王喚首創之功?第二件,太后中途借錢,出了誤會,又是王喚臨時竭力籌措,挽救難關。《要錄》,頁二三四O記載得很生動,有些驚險的曲折:
太后稱貸於金之副使,得黃金三百兩,且約至邊境,倍息以還。後既得金,營辦佛事之餘,盡以犒促者,悉皆歡然。途中無問言,由此力也。既將抵境上,使必欲先 得所負,然後以後歸我......遂詢於(奉迎大臣)王(慶曾)......(王)心懼秦(檜)疑其私相結納(太后),歸欲攘其位,必貽秦怒,堅執不肯, 儐相(伴迎者)待界上,凡三日......既衍期,張俊為樞密使,請備邊,憂慮百出,人情洶洶,謂金已背盟中變矣。秦適以疾在告(假),朝廷為備邊計,中 外大恐。時王喚以江東(即淮東)轉運副使,為奉迎提舉一行事務,從王(慶曾),知事急,力為王言之,不從。喚乃自裒其隨行所有,僅及其數以與之。金人喜。 後即日南渡,疑懼釋然。
太后到了臨安,當然把這事告訴高宗。本要重罰王慶曾,但秦檜因為喜歡他真正事事聽命,竭力庇護。奉迎大臣怕秦檜起疑,王喚是至親,並無顧忌,一力擔任,解 決困難。因此大得高宗歡心,連連升官。凡是奉迎太后的官員,都進一級。而王喚特升集英殿修撰的官銜,派為兩浙路轉運使,參加辦理安葬徽宗。葬事未畢,又升 臨安府尹(即首都特別市長),加直學士銜。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五三———& amp; amp; mdash;四,二三六四,二三六九,又二三九五)
王喚在臨安府任上,還做些文教工作,以增名譽。他為太學籌措了固定經費,夠養三百名學生。整頓秘書省,恢復北宋舊制。暇日天氣好,召集官員,舉行曝書會 (《要錄》,頁二三九八,又二四O二————三)。未足三年,調知平 江府,即最富裕的蘇州。以王喚的才具與官運而論,很可能再升大官。但不到兩年,一一四七,在秦檜未死之前八年,他就不幸先死了。
弟兄之中官位次於王喚的是王會。他本來只做小官(《要錄》,頁二三六九,二四七二,又二五三O),在王喚死後,秦檜可能特別提拔他。先升兵部侍郎。一一四 九(紹興十九年)以敷文閣直學士銜,知湖州(《要錄》,頁二五九九,二六三三,又二六三六),一一五五(紹興二十五年)七月,又調任平江府,他哥哥的舊地 (《要錄》,頁二七五八)。不巧之至,十月間,秦就病死。王會從此倒楣,是受他外甥秦熺冒失妄冀之累,二是小人乘機攻擊他。
秦檜臨終,秦熺就妄想代替他父親。高宗斷然斥之,並即令秦熺罷官致仕(《要錄》,頁二七七O,又二七八一)。誰知他不識風勢,還另有要求,說秦檜歸葬建康 (即近代南京),全家回去,請求把他在平江的親舊王會和知建康的長官對調一下,以便王會照顧秦家(《要錄》,頁二七七四)。因為高宗在臨奠秦檜的時候, 「面諭檜夫人王氏以保全其家之意」(《要錄》,二七七九)。他以為高宗還會厚待他家。其實,所謂保全,只是消極的不處罰不追究的意思,並無積極優待的涵 義。這種對調地方長官的無理要求,那會准許?反倒給人攻擊的口實。
禦史湯鵬舉立刻指出秦熺喪父,「止有營私之心,初無憂慘之意......如乞王會知建康,共辦父之喪事,可也。乃雲應得相聚,照顧家屬。建康駐屯大 兵......事體非輕。若止為私家相聚,朝廷何賴焉?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七八一)高宗得此抨擊,不但不准所請,還把王會也罷黜了。
在這事以前,小人看秦死了,已經開始找王會的過失。有人說他過生日,有知縣送他黃柑萬餘(《要錄》,頁二八三O)。這是不值一笑的小毛病。而另一件事卻異 常曲折。那時,秦檜雖死,嶽飛的寃獄並未昭雪,還認為他謀反有罪,而不以為然的人,就被指為不對。李若樸是若虛之弟,而若虛和岳飛相知。岳飛下獄,李若朴 正任大理丞,參加審訊。事隔多年,侍御史周方崇忽然提出:「嶽飛之獄既具,若樸獨以為非,務於從輕。今複守湖外(黃岡),其異議如是,得不為之慮乎?」 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五二;又參閱王曾瑜,《岳飛新傅》,頁三O七)這是站在秦檜那邊說話,可是一掉頭,又指摘李若朴交結王會,好像王會也靠不住。這真是乘 機牽累,毫不講理。
王會下場,幾乎是迅雷不及掩耳。初則落職,罷宮觀,勒停。不久,貶循州居住,他遲遲不去,又下令押發。不久,又從循州遠移海南島的瓊州(《要錄》,頁二七 九三,二八四四————五,又二八八四)。不但如此,凡是和王會交結 的人,一一罷斥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二四,二八三O,又二八三二)。高宗所謂保全是指秦家直系。他利用過了秦檜,並不想保留秦檜的勢力。所以便翦除王會,毫 不足惜。明朝文徵明的滿江紅,題在嶽廟。最後兩句道破高宗和秦檜的政治關係。說「彼區區一檜,亦何能,逢其欲」(此詞不見文徵明集中,見於徐階所編的《岳 武穆集》)。專制君主,對待臣下,往往是既不講公道,也很少留情。
順便帶一下,王仲山還有三個兒子:王曉、王暦、王著,都是小官(《要錄》改作王歴,不從日字,是避乾隆名弘曆的諱)。王曆做過江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。王曉 王著先後都在溫州做過通判(《要錄》,頁二四八七,二六八一,二七O五,二七六O,二八二四,二八三O,又三三九一)。其中王曉,並不曉事,而王著,也無 可著錄。一一五八(紹興廿八年)秦檜已死了三年:「中書省言,右丞議郎王著王曉,皆王會兄弟。憑恃權勢,恣為不法。昨從罷黜,公議未平。今乃輒造朝,干求 差遣。詔竝令吏部與遠小監當。日下押出門。」(《耍錄》,頁二九五九)王門秦門,從此中落。
四 曾任偽官的表親鄭億年
鄭億年這名字,在歷史上很生疏,誰知此人事蹟,卻是千古怪事,而且關係微妙,先提出他可怪之處罷。
《宋史》無傳,《東都事略》並不詳細。明代錢士升的《南宋書》卷卅一,不但有傳,而且很具體。他降金任官,又接任劉豫偽政權的高官。劉豫廢,金宋講和,他 立即到臨安任職,好像他到處都可以做官,一可怪也。金宋和成,按規定金國可以索取他們的人或家屬。鄭在名單中,而南宋懇求,獨留鄭億年。二可怪也。中間和 局一度破裂,鄭居然大言,以百口保金人絕不背盟。他如何會有這種有把握的見解?三可怪也。他的古怪,很可能,就是秦檜辦外交的大秘密。
他父親鄭居中,開封人。最初接近蔡京,但後來頗遵紀綱,守格令,因博好評。他曾使遼,也不贊成聯金攻遼。在北宋惹禍之先,他已去世(傳在《宋史》,卷三五 一)。
億年是次子。他中進士,曾引起風波。李邦彥主考,由得考官莫博到各房裡去找卷子,找到億年的試卷,結果名列第九。有此情節,何況他又是宰執之子,物議沸 然。幸虧微宗手詔庇護,平息風潮。
北宋亡國時,億年已是秘書少監,中上的職位。金人威脅張邦昌稱帝,他就接受偽命。三十三天後,張自己投誠高宗,億年和他哥哥修年也南下。在揚州時,任職學 土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二)。宋廷從揚州,退臨安,又向寧波海上進。同時遣散百官,任便居住。億年躲在寧波山間,為金兵所獲,帶回北方(《要錄》,頁六O 二,又六一O)。
一O三O(南宋建炎四年),金人設立劉豫的偽齊。億年任工部侍郎,又移吏部(《要錄》,頁七O五,參頁七三九)。當時南宋對於在北方任偽官的,不但不斥 罰,還要特別安慰他們留在南方的家屬。這叫「以安反側」,希望他們回頭歸正,和「召安」是同一的「柔道」。億年的弟弟僑年,「以其家流落為請」,即任為宣 州通判(《要錄》,頁六四一)。又有命令凡在偽齊任高官的,都「命所在州根刷期(服)以上親,赴行在。候到,取旨遷擢,以其用事於偽齊故也」(《要錄》, 頁八九二)。換言之,有政治作用,要注意籠絡,同時監視。但這命令,並不嚴格執行。例如億年妻在台州。她身故,朝廷還賜錢千緡(《要錄》,頁九二一)。
億年在偽政權尚頗順利,一O三二年,任開封府尹。四年後又調兼吏部禮部兩部侍郎(《要錄》頁九七五,又一六三五)。金人廢劉豫,複以億年知開封府(《要 錄》,頁一八八四——五)。但是他已定計,脫身回到南宋。因為他知道秦檜會幫他立腳。
他和秦家王家是三重的親上加親,億年的母親王氏,就是王仲山之妹秦妻王氏的姨母。所以億年和秦妻是表兄妹。而億年的表兄王喚,前面提過,又娶了億年的姐 妹。由表兄弟而又成為郎舅。這還不算,下一代又結親。秦檜的兒子秦熺,娶的就是鄭修年,億年老兄的女兒。所以在王家兩重親戚之外,秦檜和鄭億年,雖不是直 接的親家,也可以說是由表郎舅而成為叔伯親家(《南宋書》未提王喚那段姻親,尚非全貌)。
億年到臨安,「上表待罪」。同時他又從開封帶來,他暗中收藏的皇室「祖宗禦容五十餘軸」(《要錄》,頁二O六五,又二二一六),表示他忠心耿耿的見面禮。 經秦檜關說,複以億年為直學士。他又不滿意,還要求恢復他在偽齊原有的更高的名義。執政李光反對,但反對無效。高宗竟給了億年資政殿學士的職名。曾任金偽 兩處高官的罪人,有什麼理由站在朝廷上?這不是像《南宋書》所說,秦檜「庇護」這兩個字所能解釋的。他之可以一再要求,他之所以能高踞其位,這樣出人意表 的,唯一無二的特例,一定他有所憑藉,而秦檜和高宗不得不敷衍他。這特例的重要性就在此。
命令鄭億年恢復(偽齊)資政殿學士的制詞很妙。「略曰:還秘殿之隆名,賦殊庭(即劉豫朝廷)之厚祿,非為爾寵,蓋所以昭大信於四方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一四 九)。換言之,這特殊措置,實在講不過去。只好說並非為他,只是拿他作榜樣,對外宣傳。禦史廖剛攻擊說:「億年身為從官,委質叛臣。今而歸國,赦其戮,幸 矣。乃寵以秘殿雄職,授以在京觀使。臣恐此命一行,節夫義士,莫不解體。」(《要錄》,同上)這是針對制詞不但沒有宣傳作用,反倒使人心渙散。
廖剛之外,儒臣陳淵也竭力抗辯。除《要錄》之外,《宋元學案》,卷卅八,也提及陳的痛論。而四庫珍本陳的《默堂集》,卷十二,頁廿六& mdash;—八,有「論鄭億年除資政奏狀」原文,值得節錄幾段:
今者忘萬世之公,而論一時之權。用賊豫之所以悅億年者,以寵億年,特使為善者不勸,而為惡者不懼......臣謹按億年故相居中之子,雖嘗為從官,無他技 能,而有從賊之醜從之而得美官,必有取非其道者。因赦而複之......其可乎?......且資政隆名,賊豫......興之者也。固不可以言複矣。 這篇痛論明說朝廷荒唐。億年任偽齊資政,南宋怎能說是恢復他的名義?高宗和秦檜,都很聰明,怎會如此荒謬?廖陳二人的反對,又都理直氣壯,怎樣辦呢?不 報。何以無法答覆,不能解釋呢?其中必有難言之隱。這隱情是什麼?
這是一一四O(紹興十年)正月的事,和議正熾。不料金國內政起了變化,主戰的中止和談,再占河南,進攻兩淮。廖剛已升任工部尚書,直指億年說:「公以百口 保金人講和,今已背約,有何面目尚在朝廷,億年氣塞。秦檜以為蔑己也,乃曰:(寥)尚書曉人,不當如是。億年懼,求去。」於是給他宮觀退休(《要錄》,頁 二一七四————五)。這段畫面衝突,露出線索來了。億年能供給南宋 金人的軍政情況。再回頭看《南宋書》,曾輕輕提及億年在偽齊,曾參予伐宋(即進攻南宋)的機謀。再審查他的全傳,別無見長或重要經歷。可見他的政治資本, 主要在熟悉北方的軍事策略。
有這線索,不難推理。千古疑竇,都懷疑秦檜是金人的奸細。金人故意放他回來,策動南宋求和。這懷疑較難成立。因為秦檜初回時,無從策動求和。過了六七年, 經過趙鼎張浚中止合作,張浚急進,而激起兵變,高宗才傾向求和,因此秦檜才能進言,力攬和議。其次,秦檜要和金入直接交通,技術上也有困難。總不會沒人知 道,沒人漏話。再其次,秦檜如果真是金人奸細,當時筆記也許就會寫下,至少後來岳珂為祖父岳飛申冤,寫的《金陀粹編》,和《桯史》這類的隨筆,應該有些線 索。然而竟完全沒有。
但事實上,秦檜的確隨時在注意北方動靜。這怎樣解釋呢?鄭億年就是解釋。南宋偽齊雖然對立,南北的漢人之間,不難暗通消息。更何況是三重親戚之間?不難推 想,鄭在北,供給消息。秦就得據以畫策。換言之,鄭必對秦有功,所以敢回來南宋,所以敢一再要求,甚至恢復在偽齊曾任資政殿學士的名位。而秦也把內幕報告 高宗,高宗也不得不同意。而這內幕,不僅是諜報,而是南宋決定國策的重大參考資料,怎麼公佈?因此任命鄭,而言官反對,只好不報。
還有反證。金人據和議索人,鄭億年也在其中。南宋同意要求,唯有鄭,又是例外。歷史上又以為秦檜的親戚,所以保證他,不讓金人要去。假定把鄭放走,而萬一 金人從他身上,得知從前的內幕,便能測度南宋的國策,那還了得?
這段索人請留的事,怎樣經過,也值得細敘。
一一四一(紹興十一年),金人於失利之後,放棄進攻,而高宗也致力於統治,釋三大將兵權,鞏固他的半壁江山,無意再戰。和議從此定局。據條約,金人可以索 取原來歸附北方的人或他們的家屬。金帥來的公文,列舉若干名人。其中說:「鄭億年資政......系汴梁......人氏。早歲朝廷嘗委以近上職任。」請 亦送回金國。南宋照辦如文,但請求留鄭。回文說:「其母(即秦檜岳父之妹)亦以此中親眷不少,只欲留此養老,誠出懇切......親書狀繳納,想蒙情察 也。」金帥先沒反應。請示他政府之後,才來公文說:「所附鄭億年申狀,尋具奏聞。准奉聖旨,為已經放還,只合在彼(南宋)居住。」南宋再次去文,還道謝金 帥,「過蒙恩念,特為取降聖旨。」所以結果是:「凡士大夫北留者,家屬悉遣,惟億年得留焉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二七—& amp; amp; mdash;——八,二三三O———& amp; amp; mdash;—二三三九,二三五一,又二三六一)。高宗和秦檜是不放心把他放走的。
鄭億年雖然退居於宮觀,是避免朝中糾紛。高宗和秦檜特加優待。徽宗下葬,鄭任複按使。事後升級,提舉臨安洞霄宮,賜田二十頃。最要緊的是「恩數視(同)執 政」(《要錄》二三三六,二三六O,又二三六四)他享了十幾年福,但秦檜一死,右正言張修舊事重提:「以宰相子,身為近臣。不能捐軀報國,乃甘事逆臣劉 豫。既還朝,大臣力為之地。高爵重祿,坐享累年」,這時高宗已無所顧忌。鄭億年落職,貶到南安軍居住(《要錄》頁二七八三,又二七八五)。他的千古怪事, 就此結束。
五 乾親——御醫王繼先
秦檜,除了內親王家和迭為婚姻的表親鄭家之外,還結有乾親。王繼先是高宗的御醫。「有寵。秦使其夫人敍拜為兄弟,往來甚密」。他的兒子秦熺也「厚結」繼 先。從繼先那裡可以熟悉高宗在閒暇時的動靜和意向。因為不上朝而進宮見皇帝隨便談論的,只有繼先一人。高宗說:「朕於藥醫嘗所留意。每退朝後,即令醫者診 脈。才有虧處,便當治之」 (《要錄》,頁二五二九,二五五二————三,又一七O八)。這醫者 地位之高,與宰相相提並論。「台臣有論秦檜王繼先者。上曰:檜,國之司命。繼先,朕之司命。言者遂沮」。那敢再說?(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六九,引《四朝 聞見錄》)
繼先如何得寵呢?傳說他是開封人,「世為醫。其祖以賣黑虎丹得名。」這恐怕是挖苦他的話。因為他相當文雅。一則編寫醫書,見於書目著錄。二則收藏古董,有 名女詞家李清照的丈夫,前知湖州的趙明誠,逃難南下,搬到金華等地,出賣多年收藏的金石,就是繼先買去的(《要錄》,頁四四九— ———四五O)。還有一點,要十分注意。高宗有父風,頗喜翰墨,尤其是書法,他自己書法, 也有相當功夫。他接近的人,都是較有修養的。而且高宗時對太監有戒心。一則因為徽宗信任童貫粱師成等太監,公論都認為是亡國原因之一。二則高宗初年,也仍 然放任太監從中用事。而苗劉兵變,迫他臨時遜位,立刻就殺了康履等幾十名太監。從此,高宗不敢讓太監們放肆,太監們自己也斂跡得多。在這種情況下,御醫王 繼先是唯一的近習幸臣。
高宗為什麼十分注意醫藥呢?除了上述,重視衛生,隨時診治之外,還有個特殊原因。據說,繼先「治海氣,有奇效」。海氣究竟是什麼?不詳。也許是俗話,也許 和諱言的高宗隱疾有關。一一二八(建炎二年)金兵突然沖到揚州,高宗半夜倉皇渡江——就是後來盛傳泥馬渡康王的 誇張故事——據說因為「矍然驚惕,遂病薰腐」,現代稱為陽瘺。從此缺嗣,後來才以傍支宗子孝宗入繼(《要錄》, 頁六六九,又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七四,引《朝野遺記》)。這是事實,因為另有記載說王繼先「嘗勸上服仙靈脾......亦名淫羊藿,雖強陽,然久 服......子不成」。(《三朝北盟會編》,卷二三O,頁一四———& mdash;五,引《遺史》)。
當然,姑無論這些傳聞是否可靠,王繼先的醫道絕不止此。如宰相呂頤浩有病,高宗立刻差遣他去治(《要錄》,頁二O六一),其他大臣得病,也時常如此。又設 立翰林醫官局,令其主管。但繼先知道正式官職,容易招致人言,因此辭謝,既可改為自己升官,還可以請求以恩數同授給幾個兒子(《要錄》,頁六七三,一O三 二——三,一一三六,二O六九,又二三三四)。
他有三子。悅道也是醫生,曾為太后治病,最後升任直秘閣(《要錄》,頁七七八,又二七四七)。次子安道,是武官。甫任浙西馬步軍副都總管,便遭禦史論罷。 高宗也覺到這任命錯了。「今和議雖成,大嚴武備。可督諸路,招填將兵。至於將官,亦須擇人。前者,多以子弟(如王安道)及堂吏為之,安能稱職乎?」(《要 錄》,頁二三O七,二五五三,又二五八二)。他的三子守道,由轉運司主管文字的小官,一直升到直秘閣。秦檜之死,不影響王繼先家。續以「供進湯藥有勞」許 以恩數同授孫子王錡,又是直秘閣(《要錄》,頁二五九一,二七七五,又二七七九)。他的女婿,也曾一度添監浙江稅務,但為宰執封駁。而且說:「繼先之徒, 以技術庸流享官榮......使其應奉有効,僅能塞責而已。想金帛之賜,固自不少。至於無故(添差),增創員闕,誠為未善。」(洪邁,《容齋四筆》,國學 基本叢書本,頁二三)
這都是小事。繼先利用他的勢力,常在幕後徇私引援。「憑恃恩寵,勢焰蒸灼」。據說他的力量,幾乎和秦檜相等,甚至高過寵用的太監張去為(《要錄》,頁二一 七九,又二五五二————三)。連軍隊高級人事,他也插手。據說王進 在池州任諸軍都統制,「不恤士卒,惟厚結王繼先及諸內侍」。另一位將官王勝,因為大將張俊不肯升他,就懇求大將韓世忠設法。韓「宴王繼先,命王勝出拜繼先 為父。繼先見上,言勝大可用」,即任鎮江都統制。因為這類事,「諸將不敢少忤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七二,二三六九,又二五五二— ———三)。
宋金停戰二十年,王繼先也享盡富貴。一一六一(紹興三十一年)金主亮纂位南征,要立馬吳山。王繼先竟敢出頭,干預國策,還主張殺主戰的大將。《要錄》,頁 三二O九——三二一O引趙甡,《遺史》如下:
初,劉錡都統鎮江之軍,屢請決戰用兵,朝廷......未許......一日,汪應辰獻複和策,堅持和議。且言,......用兵之議,恐誤大計。繼先因 間見上言,今邊鄙本無事。蓋緣新進用主兵官好作弗靖,喜於用兵,重斂邀功耳。若斬一二人,則和議可以複固。上不懌曰,是欲我斬劉錡乎?
上在劉才人位,進膳不舉箸。才人怪之。遣中人物色聖情,因何不懌。乃得應辰之策,繼先之言。才人侍上,因用言寬解上意,大抵與繼先之言相似。上怒問曰,汝 安得此言,才人不能隱,遂具說遣中人物得繼先之言,上大怒。劉才人俄以他事賜第別居。
這事傳到外廷,侍御史杜莘老抓住機會,奏劾王繼先十大罪狀。《要錄》,頁三二一O——— —一節錄不少。而《三朝北盟會編》,卷三二O,有原文,頁十——— —十五,有兩千多字。大要說:㈠廣造第宅,占民居,侵官街,塞運河,號稱快樂仙宮。㈡強奪良家婦女。㈢欽宗喪禮時,違制燕飲。妓女舞 而不歌,謂之啞樂。㈣怕金兵來,家財先移湖州。㈤養惡少數百,私置嚴甲。㈥縱子貪污,役使禁兵。㈦受福州富民海舟,舟中百物具備。凡受賂即為解免大獄。㈧ 各地建立生祠,複藉以兼併大刹。㈨吞沒珠行財寶,又誣人奸罪,以致編管。㈩用藥謬誤,反擠陷名醫,或皆畏避。
高宗隨即懲罰。拘收王家在臨安以及外地所有第宅房廊(即出租鋪面)田園。拆毀所立生祠。強買奴婢,放還遂便。王繼先本人致仕,令在福建路居住。子孫任官 者,一概勒停。還有其徒三人所校本草,原來希望由官刊行,查有譌錯,不可傳世(《要錄》,頁三OO二)。
過了一年,高宗怒氣已平。又下令放寬,聽王繼先「任便居住」,即不必限住福建,但「不得輒至行在」(《要錄》,頁三三九七— ———八)。再過一年,高宗自稱太上皇,孝宗繼位。又過了五年,一一六七年(乾道三年), 「太子得傷暑病,醫誤進藥,疾遂劇」。高宗孝宗皆親視疾,「乃急召醫師王繼先於福州」(李心傳,《建炎以來朝野雜記》,適園叢書本,甲集,卷一頁十六)。 但太子三日即死。王繼先是否到了臨安,不詳。
總之,高宗偏安,表面上是中興聖政(南宋後來,常用這四字為書名的起詞),並無大過。實際上是信用專人來控制各方面。而信用未必得當。趙甡之的《中興遺 史》(趙的正確名字,見點校本),有這樣的結語:「大抵,上(高宗)以國事委之檜,以家事委之(太監張)去為,以一身委之繼先」。
六 忠於秦檜的王次翁
如果題目定為秦檜的親戚,說完內親和表親鄭億年就可以打住。但既然說討論秦檜周圍的人,就不得不提起他的朋友。其實上節說的御醫王繼先,名為乾親,基本上 不過是朋友。而在秦檜死後,高宗不許他的家人留在臨安,從此毫無勢力。王繼先仍在高宗身旁,也沒聽說他照應秦家。
當權的人,周圍都是依附權勢的人。樹倒猢猻散,根本沒有朋友。不過這話也過分。第一點,在當權的時候,要辦事部下不乏得力的能手。這些人有受提拔與曾效勞 的關係,廣義說來,也可以算朋友。一般因為秦檜屈辱求和,對他的政績以及選用的能員,都不覺得值得注意。這是偏差,有待補充。因為如果他政績差,縱有幫助 講和之功,高宗未必一直信用他,至死方休。
本文並未進行這方面的研究,但既作此建議,不妨舉個實例來喚起注意。中國地稅,極為重要。一是政府主要收入,二是弊端百出。方田,即確定田畝品等大小,產 權和租佃的登記,在北宋討論了近百年,始終沒搞清楚。實行新法,亦複如此。而在秦檜當政時,提拔了李椿年,先後到各地區推行經界法,並不測量& amp; amp; mdash;———那近乎不可能——& amp; amp; mdash;—而是由四鄰地保整個重新報明審定。也可以叫做清查法。就是如此,已經頗費辦理,臨時需要解決糾紛。不服的還要上訴。另 費手續。雖然有人批評,許多人不滿,但大致說來是成功的。一直要到明代的魚鱗圖冊,才超過經界法的成績。以往雖然有文章討論經界法,可是沒有注意到秦檜當 政。再擴大點,可以提出一串列建議性的問題:是否在秦檜的時候,南宋立下穩定的財政基礎?假定是或近似,是否可以說高宗求和之後,最注意的是財政?又是否 可以說秦檜在講和之後對高宗仍有財政上的功勞,所以高宗對他如此長久的信任。
第二點,秦檜久居其位的反面,也就是旁人不得久預朝政。據向來的看法,都以為秦檜固位嫉才,深怕旁人出頭,又取得高宗歡心。搶他地位。這解釋還需要檢討。 至少另有三種從推理可以想到的可能:(甲)高宗容他這樣做,是因為高宗自己也是這作風。在秦檜之前,任宰執的多半不過兩三年,只有少的,沒有多的。秦檜之 後,高宗親政,又是如此。秦檜多年久任,是唯一例外。等於高宗的代理人或大總管。在他之下,照樣的時有人事更動,並不叫人久於其位,或久主其政。(乙)相 反的可能。也許有些土大夫早巳看出高宗猜忌的心理和不讓人久位的作風,更看透秦檜使用同一作風,更為陰險,所以早下決心,甘願外任。與其在朝廷裡應付維 艱,不免跌倒,不如在大州當長官,獨當一面。(丙)第三種可能是高宗年少登位,並無行政經驗。而秦檜亦沒擔任過事務的首長。他以畫策議論出名,並不是行政 領袖。因此,這兩個人都不會用人,都不能團結辦事的人才。底下有人會辦事,反倒慢慢由摩擦而衝突,終於被罷免。這個可能性相當大。例如秦檜明知他兒子秦熺 的才智並不高,而倚為左右手。但又知其孤立。病篤,以後事託付兩個宰執,湯思退和董德元,並贈黃金各千兩。湯不收,董收了。高宗親來視疾,檜已不能語,而 冒失的秦熺竟問高宗,代居宰相為誰。高宗毫不客氣,答道:「此事卿不當與」(畢沅,《續資治通鑒》,標點本,頁三四五七—& amp; amp; mdash;八)。另一說,高宗來,檜不能言,「懷內出一剳子,乞以熺代輔政。上視之無語。既出,呼幹辦府事,問何人為此?則答以曹泳」。因此第二天就把 曹勒停,安置新州(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七七一,引《齊東野語》)。無論那一說,都可見秦檜臨死前,缺乏佈置,考慮甚差,遠不如高宗的老謀深算。
假定有這些可能,則上文所說的穩定財政基礎,又需要修正。南宋只是著重人事統制,而並未改善行政統治。經界法清查,主要還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,並不減低民 間疾苦。這些話都是舉例說明從檢討秦檜手下廣義的僚友,可以透視南宋全域。
第三點,始終忠於秦檜的僚友,偶亦值得注意。剛才提起的曹泳,就是一例。但比他重要得多的是王次翁。《宋史》卷三八O有傳,劣跡昭彰,一無好評。姑簡略的 舉幾項大事。(甲)秦檜在講和之前,一度感覺地位動搖,在焦急之中,托王次翁去探聽口氣。聽見不要緊,趕快乘機力言,非久任秦檜不可。(乙)王次翁從頭就 參與密謀,先解除張韓岳三大將的兵權,然後謀害嶽飛。(丙)幫助秦檜,在趙鼎下臺之後,加以誣告。(丁)講和得成,太后被護送回宋,王次翁是事迎使。那時 候他用的名字是王慶曾(《要錄》,頁二三三九)。就是前文所敍的,太后需要還給金使借她的錢,他堅拒不給,因為怕秦檜疑心他私下交結太后。要不是王喚解決 這事,太后走不了,南宋還害怕金人要再打。王次翁這樣的作風,是像謀士政客,不像行政人才。而秦檜信賴這類人,也就反映他自己重視計畫,對人多於對事。
王次翁百分之百的傾忠於秦,寧可因此得罪太后而丟官。好在他退官之後,秦饋問不絕。《宋史》列傳結語說:「檜擅國十九年,凡居政府者,莫不以微忤出之。始 終不二者,惟次翁爾」。《宋史》如此說,其他史料,例如地方誌怎樣講呢?
筆者從學生時後起,一直都聽說方志資料豐富可貴。十幾年前擔任一課研究入門,借到旁枝的教材講義,讀了一些有關方志的書和文章,覺得方志的價值的確很高。 但也發現有一點不妥。大家都不批評方志的缺點。
其實,方志裡的記載,往往抄襲,並無經過考證。有的數字,照抄官府例行的報告,無從核實。地理風俗,或得諸傳說,或偶據人言,不一定完全準確。許多詩文, 並不出色。若干事蹟,未免溢美。方志最大的毛病,是隱惡揚善,遠過於正史的褒貶。正好像現代各國的商會或旅遊機關,介紹本地風光,盡其能事。所以萬不可誤 以方志傳記為信史。王次翁的傳就是例證。既替宋代儒風照耀,又為本地士紳增光。考語說王次翁「文章似王安石,德行似司馬光」。仿佛是才德俱美,古今完人。 根本不提《宋史》那篇傳記。如果偶然碰上,也判兩人。想不到是兩種寫法。
筆者有這經驗,故而借本題,提供史學界參考。就秦檜或南宋初年而論,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是最好的史料。元代修《宋史》末用,明代也不見此書,直到清代, 才從《永樂大典》裡輯出來。乾嘉史學大家畢沅著《續資治通鑒》,得力於此書甚多。而只有兩三處注明《要錄》偶誤。國學基本叢書的普及本,有加點的便利。而 近年影印的四庫珍本,又多了若干頁,但不太多。像王次翁這樣的題目,要錄中有相當的材料。以之為據,再考證他書,即可論定。
本文可能對於瞭解秦檜和他的時代,稍有貢獻。可是要聲明此文不免草率,因為用的時間甚少。一方面是另有文債要還,另一方面是得力於工具書。京都摯友梅原郁 兄編個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人名索引》,用起來真是一索即得,賜捷無比。謹以此文獻給梅原兄志感。寫到這裡,又不禁想起從前燕京大學的老師洪業(煨蓮)先 生,他創立哈佛燕京社的引得編纂處,出版了經史子集各種引得,多達六十四種,真是造福史群。可惜筆者只選過他一門功課,學力至今還差得太遠。只希望教課稍 暇,再多多讀書,好另成一篇較能接近水準的作品,紀念洪老先生。謹此附志。
原載《食貨》十四卷七、八期(一九八四年十一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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