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

明之君主集權

明之君主集權
()、明太祖之君主集權措施:
明太祖出身寒微,深知天下得來不易,為了鞏固朱明皇朝和防範功臣,於是厲行君主集權政策,其措施如下:
  1. 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謀反,廢中書省,罷去宰相;全國政務由六部總管,直接向皇帝負責。
  2. 明太祖重行封建,先後分封兒孫於各地,諸王各擁軍隊,以屏藩王室,鞏衛邊防。
  3. 明太祖採行省制,各省民政、刑法及軍事三權分立,各不相屬,直隸中央,鞏固君權。
  4. 明太祖設都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;另設錦衣衛偵察臣民,由太祖直轄。
  5. 明太祖掀起獄案,誅鋤功臣;又規定大臣進見須跪對,並施廷杖折辱觸君怒者。
  6. 太祖禁外戚、宦官干政,實行君主專政。
  1. 明太祖及成祖所行君主集權政策對日後明室內政之影響:
明太祖推行君主集權措施,提高君權,對明朝政治發展造成不良影響。現概述如下:
1. 國無善政: 明初行君主集權政策,帝皇權重;成祖以後,嗣位君主多無政治長才,難以治國,明代內政遂漸趨衰落。
2. 宗室相殘:太祖死後,宗室諸王擁兵跋扈,終引起內訌,遂有靖難之變及日後宗室傾軋之情形出現。
3. 宦官擅權:明初廢相後,君主輔弼無人;至成祖起,又起用宦官,予日後宦官擅權干政之機。
4. 士權低落:太祖及成祖厲行極權統治,朝臣地位低降,凡事只求因循苟且,尸位素餐,吏治日益敗壞。
明太祖厲行君主集權政策,初期確能鞏固政權。惟明中葉以後,君主大都昏庸,遂使宦官、朝臣得以竊政弄權,明代政治日趨腐敗。
()、宋、明兩代開國君主施政之動機
宋太祖採中央集權:
    1. 鑑於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兵割據,中央無法控制,造成分裂局面。
    2. 太祖由於黃袍加身而得國,欲免軍士擁立之故事重演。
明太祖行君主專制:
    1. 欲鞏固君主權力,使家天下之局面得以長久保存。
    2. 太祖出身寒微、生性猜忌,恐大權旁落。
()、宋太祖與明太祖二人施政內容之比較:
  1. 宋太祖雖設中書令,而軍權及財權分由樞密使及三司使執掌,宰相權力大為削弱,實行強幹弱枝政策。
  2. 明太祖自胡惟庸案後廢宰相,由天子直接統轄六部,形成君主獨裁政治,又復行封建,導致靖難之變。
  3. 宋太祖於杯酒之間,收石守信、王審琦等功臣之兵權,手段?和。
  4. 宋太祖殺戮李善長、藍玉、傅友德等功臣,且株連甚眾,手段殘酷。
  5. 宋太祖極優待文人,並以文人知軍事。
明太祖大興文字獄,且常用廷杖之刑,壓制文人。
()、宋太祖及明太祖之集權政策:

 
 
 
太祖分割相權,以中書令、樞密使及三司分掌民政、軍政及財政,互不統屬,使宰相權力大減。太祖罷中書省,廢宰相,政歸六部,由皇帝總其成。
每路設四監司,分掌地方職務,各州府加設通判,地方政令須由通判副署,地方吏治得失可直報中央,加強中央對地方之控制。各省設三司,分掌行政、軍事及刑事,隸屬於中央,直轄於皇帝,又恢復封建,分封諸子於各地,以防叛亂。
設獨立之諫院及御史台,彈劾百官,直接向皇帝負責,以提高監察權。中央設都察院,彈劾百官,又置十三道御史,巡視地方官吏,加強監察,提高皇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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