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

秦檜的親友



秦檜的親友



劉子健



一 小引



秦檜這人,真是遺臭萬年。凡是讀過書的,包括學童在內,無人不知他是屈辱求和,殘害忠良的大奸臣,就是不識字的,也從流行的戲曲裡,得知他是冤殺精忠報國 嶽飛的大兇犯,這千古罪惡,令人憤慨無已,甚至傳說有的油條叫油炸燴,就是炸檜的訛音,大家要洩恨的意思。在抗戰期間,秦檜更成為賣國的代名詞。而有的日 本學者,附和軍人侵略,普通名之曰御用學者,居然還厚顏著書,說秦檜主和,並非賣國。目的很顯著,妄想中國屈服求和。而中國人看見這種著述,更覺得秦檜令 人不齒。

最近看見兩本中文的嶽飛傳記。一本是根據舊作,加以增訂。考訂史籍,更勝於前。另一本叫《嶽飛新傳》,確是新式寫法,明晰生動,不為考證所累。但也都是正 面文章,不屑於分析一下秦檜究竟多壞。歷史應該力求全貌,不能因為其人可鄙,其事可略。

本文絕非翻案,只是確切的補充。先聲明三點意義。

第一,從方法論說,無法研究秦檜本人,但是可以查考他的周圍,特別是從他的親友來觀察。如眾周知,秦檜父子當權的時候,已經抹殺了若干檔案的記載,令人無 從查考。所以南宋後來的史家,儘管查國史,找實錄,看會要,都無法追記。李心傳的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(以下簡稱《要錄》),已經盡其所能,也沒有多少秦 檜的資料。元代修《宋史》,未見《要錄》。明人也看不到,一直到清代才從《永樂大典》裡,輯出要錄,這才稍有線索。

一般忽略了高宗的手段,隱蔽對金求和的史料,不要人說出秦檜的作為,他是主要因素。秦檜父子毀去檔案,高宗不可能不知道,而是願意他們這樣做。秦檜死後, 高宗公然宣佈詔書說:「朕惟偃兵息民,帝王之盛德。講信修睦,古今之大利。是以斷自朕志,決媾和之策。故相秦檜,但能贊朕而已。」(要錄,國學基本叢書 本,頁二八二七)這樣一說,誰還敢提當初屈辱講和的經過?不但如此,高宗根本不許人提出秦家的過失。不久,他又下便詔:「然朕以秦檜輔佐之久。又臨奠之 日,面諭檜妻,許以保全其家......可令中外知朕此意。今後不得更有論列。」(要錄,頁二八七五)

李心傳等有名史家,何嘗不知道高宗諱史,只是在南宋時代,無法批評中興聖主,只好推在秦檜父子身上,說他們摧殘了紀錄。但無論是誰,終不能掩盡天下人耳 目。秦檜的親友,還是有案可查。

第二,一般印象總疑心秦檜是女真金人的奸細。否則,他本是金人抓去的,怎能不受監視者的覺察,公然帶著家眷,輕巧南歸?可是,這只是懷疑,並沒有實證。何 以呢?一則如果是奸細,怎樣和金人暗通消息。這很難做到事後也沒人洩漏出去。二則不但南宋筆記裡找不到痕跡,而且嶽珂著書,為他先人岳飛申寃,有《金陀粹 編》的專書,另外還有《桯史》的隨筆,也不提秦檜有替金人做奸細的嫌疑。

可是秦檜的確很熟悉金人的動靜,這又怎樣解釋呢?從他的親戚裡去找,線索有了。他有近親是劉豫偽政權下的高官,自然近水樓臺先得月,容易把消息透過來。換 一個方式說,秦家和他們的親戚,有的幫宋高宗,有的幫劉豫,私下聯繫,兩頭活動。只要講和,對於他們高官的身家,總是有利的。這條線索,是前人沒注意到 的,可以訂正史冊。

第三,秦檜的妻子很值得注意。上文引高宗詔書說,臨奠之日,面諭其妻。這是極稀見的事。秦檜之子秦熺,也立朝頗久。高宗何以不面諭其子,而特別要面諭其妻 呢?整個宋代,大臣之妻,向不干預政事,而秦妻王氏確是特例。南宋佚名的《朝野遺記》就有特出的一條:「王氏素陰險,出其夫上。嶽飛獄具。一日檜獨居書 室......若有思者,王氏窺見笑曰,老漢何一無決耶?捉虎易,放虎難也。檜掣然當其心,即片紙付入獄。是日,岳王薨於棘寺。」(見《說郛》,涵芬樓 本,一九七二影印,卷廿九,頁廿一至廿二;丁傳靖,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卷十五,頁七六上頁,引之,但有脫誤字)。

宋代有人寫這傅聞,元曲裡就成為「東窗事發」的故事,說因為岳案,秦檜夫婦受陰世刑罰。從此各種通俗演義,大小戲劇都無不以王氏為殺岳飛的幫兇。民間流行 之後,士大夫也同意採取。因此杭州建嶽廟,前面鑄了鐵人跪著認罪。既有秦檜,也有王氏。而且王氏跪像,赤露上身。婦女的像,而供眾侮辱解恨,這也怕是僅見 的特例。

正史上的材料不能解釋嗎?也不儘然。一去追溯秦檜的親友,立即發現這些親友多半是王家和王家的關係。連上文所提的可能,親戚在劉豫那邊可能先知金人消息, 暗通聲氣,也是王家的親戚。 三點聲明說完,開始敘述史實,大致分為五節,計有岳父兄弟,妻子的弟兄,任偽官的表親鄭億年,結為乾親的御醫王繼先,和另一位姓王的朋友,叫王次翁。



二 岳父兄弟



秦檜是建康(現代的南京)人,家世並不顯著。宋代重視科第,盛行榜下求婿,名門高官,自己的子弟未必爭氣。為了維持家聲,鞏固勢力,蟠踞官府,庇護子孫, 往往把女兒嫁給中了進士的新貴。王氏就是這樣嫁給秦檜的。

王家原籍四川,但已久居開封都城一帶。祖父王珪(一O一九————一 O八五)是有名的宰執。在實行王安石新法的時期,從一O七O到一O八五,都在臺上。但並非真正相信新法。神宗去世,他看出朝廷的情勢改變,又轉而擁護恢復 舊法的太后(傳見《宋史》卷一三二)。王珪詞章很好,有《華陽集》六十卷(四庫珍本)。華陽就是四川老家的地名,但已經和唐代以前不同,並不是什麼郡望, 早就寓居在外,過官僚生涯。

王珪兩個兒子,王仲山和王仲薿,遠在秦檜主張向金人求和之前,早就不能盡職守節,公然降敵。其中王仲山尤其無恥,而他就是王氏的父親,秦檜的岳父。

當時,一一二九(建炎三年),金兵打過長江,這是遊牧民族,破天荒第一次渡江,是從前苻堅等人所不能比擬的。渡江以後,兵分兩支。一支從南京附近直撲浙 江,從浙西趕到浙東。宋高宗計畫,從寧波航海,逕向台州溫州沿海。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君主航海,破天荒的經歷。另一支金兵,追趕逃向江西的太后。從建康(南 京)打進江西,或降或走的知州,有十四人之多。王仲山、王仲薿就在其中(《要錄》,頁五六六)。

王仲山知撫州(即王安石老家的臨川),金兵將到,即以城「降拜」。降已喪名節,而拜則更無恥。金人沒要他做官,卻利用他的兒子(不知是那一個),「權知州 事,令括管內金銀,赴洪州(即南昌)送納。」王仲薿知袁州(即宜春),已近湖南邊境。也用不著金兵去打,和他哥哥一樣,趕緊投降(《要錄》,頁五七七)。

名門兄弟,連袂降敵。消息傳來,南宋震驚。朝廷雖然躲在浙東,深覺不得不嚴詞痛斥,以儆效尤。詔命說:「今兩兄弟,為郡江西。臨川先降,宜春繼 屈......雖爾無恥,不愧公議,然亦何顏下見先人?」所謂先人,即曾任宰執的王珪(《南宋書》,卷卅一,頁九—& amp; amp; mdash;十)。這責詞簡直是破口大駡他們兄弟死不要臉。

金人渡江南下,只是突破。目的限於追襲高宗和太后,以斷南宋承繼的根據。女真既無充足的人力,也沒有征服長江流域的計畫,甚至統治黃河流域,暫時還得利用 偽政權。因此,南下的追兵不久就退回北方。許多降拜的官吏,也並不一定跟他們走。有的參加了劉豫的偽齊政權,有的厚顏歸正,仍然留在南宋。王仲山的下落, 缺乏史料,無從查考。但據說他在山東有產業,還幫助了原來被金人擄去的女婿女兒,秦檜夫婦,回到南方。這段傳聞說:「王仲山原有別業在濟南。金(人)為取 千緡贐其行......人知其非逃歸也。」(《要錄》,頁七二O,引朱勝非,《秀水閒居錄》)朱勝非的回憶錄,不一定可靠。《要錄》在他處常常指出它的誤 載。但我們可以看出,當時南宋和偽齊之間,並未斷絕交通,親戚之間,更不會不設法通聲氣。在這裡固然沒有證明,但下文討論鄭億年的情節,自會明白。

王仲山雖然無聲無臭,弟弟王仲薿卻忝不知恥,還在政界不斷鑽營,因為他和大臣汪伯彥交結。可是在一一三O(建炎四年)言官提出他在袁州「投拜」敵人之罪, 應加懲罰。於是貶為沂州團練副使,潮州安置。(《要錄》,頁六二九)換言之,還留給他一個官銜。一一三五年(紹興五年),秦檜回南宋,出任大臣,立刻設法 替他恢復名譽。刑部檢舉他的檔案,就不提他降金的醜態,另找理由,解釋貶責。說他「知越州日,起發花石」,所以「責授散官。蓋隱之也」(《要錄》,同上, 又參頁八八四)。但是言官不肯因此甘休,還是舊事重提。於是只好決定恢復王仲薿舊的官階,而作為退休。這段記載說:「責授沂州團練副使王仲薿複(就是恢 複)中大夫(官階),與宮觀(就是有收入的退休)。言者論其不廉不忠,乃詔更俟一赦取旨(即等下一次大赦再考慮執行這命令)。」 (《要錄》,頁一四六九)

王仲薿當然不甘心。第二年上疏稱述元佑時代宣仁太后主政,恢復舊法。他的父親王珪是贊成的,有神道碑為證,不該受謗說他不忠,反對舊法。高宗據此陳說為理 由,下令王仲薿「複左中大夫,與宮觀」(《要錄》,頁一六八四,又頁二四一五)。換言之,不等大赦,終於取得退休的榮譽。當時,言官就不再說話。一一三八 (紹興八年),秦檜正在籌畫向金求和,居然任命他內親王喚(王仲山之子)【[日奐],下同,不會輸入, AA】任要郡知州(見下文),辛次膺覺得忍無可忍,竭力彈擊。記錄說:「左中大夫王仲薿,與直秘閣王喚之父,在建炎中,皆嘗投拜。喚不當與郡,仲嶷不當複 官。二人,樞密使秦檜妻党也。檜力營救。次膺乃並劾之曰,是將有蔽朝之漸。時檜議複遣王倫使北請和。次膺言,國恥未雪,義難請好。面陳及上疏者六七。(高 宗)不從。乃以母疾求去」高宗也不肯,而用妥協手段,將次膺外調,出任荊湖南路刑獄公事。(《要錄》,頁一九OO—& amp; amp; mdash;———九O一)。

一一四三(紹興十三)年,在和議已成之後,王仲薿年逾八十,還大做文章,向朝廷歌功頌德,以幹恩典。這段總敘,值得鈔錄:「左正議大夫(官階)提舉台州崇 道觀(退休待遇的宮觀空銜)王仲薿複顯謨閣待制(恢復比前列更高的官階)致仕(完全退休)。」為什麼呢?「仲嶷始坐江西降敵失官。後複故秩。至是獻紹興聖 德頌於朝,且遺秦檜書......書未報而仲嶷卒。權中書舍人劉才邵(顯然是討好秦檜)因言其所頌,既進歸美之實,而權制典雅,真得家法之傳(父親是宰 執),乃有是命(上列的任命)。」原文注引王明清《揮麈錄餘話》:「王仲薿(字)豐甫......後秦......再入相......以啟懇之。會之(秦 檜字)為開陳,詔復原官,奉祠(即宮觀)放行。......諸孫皆奏京秩。年八十餘卒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四一五)降敵之後,居然載譽歸老,蔭及諸孫。

哥哥王仲山先死,但他追敍了沒有呢?就當時的紀錄看,好像沒有。但他是秦檜的岳父,怎會沒有?也許隱蔽不宣,也許秦檜當權時毀改檔案,故意刪了。可是瞞不 了。一一五六(紹興二十六年),秦檜死後第二年,有個姓楊的提出呈請:「為父昨守吉州,因金人侵犯,棄城。乞依王仲山仲嶷例,追復原官並恩澤。」(足見王 仲山也已經敍複了)這紀錄接著說:「上曰:祖宗時棄城皆用軍法。今得不誅,幸矣!仲山仲嶷皆秦檜親黨,錄用以示私恩,豈可為例?(宰執)沈該等因奏當時一 般棄城之人,獨仲山仲嶷兩人追複官職,他皆不與也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八八九)這後一段話是什麼意思呢?高宗厚顏,公開承認王氏弟兄得的是私恩。而這時的 宰執,已經不想再為秦檜或王家維護。表面上好像恭順高宗的意旨,說這私恩特殊,不可為例。實際上是暴露往事,秦檜徇私特甚,唯獨照顧王家,越規追複,絲毫 不管法理公議。而且王仲山的幾個兒子,都做官。其中還有很得意的,詳見下節。

結束本節,還有一段意味深長的史話。既描述南宋初暗鬥的尖銳,也顯示秦檜口鋒的毒辣。

《要錄》頁七九五,引王明清《揮麈錄餘話》一節,今本不見。說紹興元年,范宗尹和秦檜同相而不和,商量處理江州臨江等地,李成寇至,守臣棄城的案件。和當 初王仲山弟兄降敵類似。范宗尹「欲寬之,檜雲不可。既已投拜,委質於賊,什麼話不曾說,豈可貸耶?蓋譏覺民(范宗尹字)嘗仕偽楚耳。」《要錄》的編者李心 傳趕緊加上兩行按語,指出王氏弟兄降金是早一年的事,秦檜還沒回到南宋。而江州這些該罰的官,地點與王氏弟兄不同,降的也是賊寇,不是金人。這兩回事弄到 一起,是王「明清蓋甚誤」。其實呢是李氏按語錯了,完全沒懂這節記載的深意。是范宗尹攻擊秦檜,岳父弟兄既有降敵之醜,卻又力求寬恕。而秦檜反擊,極為有 力。范宗尹曾在張邦昌首尾三十三天的偽政權之下任官,又有什麼資格攻擊人?南宋初年,曾受偽命的不在少數。而秦檜則以上書金敵,要求保存趙宋,因此被擄, 又自動回到南宋,當然有理由傲視他妻子的弟兄。

王仲山有五個兒子,因為不知他們的年齡長幼,這裡一概稱為秦妻的弟兄。其中比較能幹,和秦檜合作較多的是長子王喚。北宋亡國,康王(即後來的高宗)由河南 北部繞道魯南再轉往歸德,設立大元帥府。中途路經單州,王喚是守臣,率官郊迎。過了兩年,王喚任江陰統制官,曾奉令拒敵(《要錄》,頁一一,又四一一)。 又過兩年,一一三一(紹興元年),王喚忽然得意。「詔以紹興重修敕令格式為名,自來年頒行。中大夫直秘閣新知饒州王喚(被任為)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喚以鄭 居中(是其岳父)故,積遷至大官。時方討論,故有是請」(《要錄》,頁八三O——八三一)。鄭居中是北宋末期, 聲勢很大的宰執。當然在朝中不少舊部,支持王喚。但《要錄》的編者沒注意,那時候秦檜已經第一次登臺了。

王喚主要的靠山,還是秦檜。據說,兩家還另有隱私。王喚有個私生子,而秦無子,秦被俘北去,王喚就把這人算成秦的兒子,奏報朝廷,賞他官銜。秦回南宋,很 喜歡這事,當即承認父子關係。這人就是後來幫助秦檜很有權勢的秦熺(《要錄》,頁八O二——八O三,引王明清, 《揮麈錄》)。姑無論其事是否屬實,這兩家的關係密切可知。

秦檜初次上臺,地位並不穩固。王喚的職位也隨著浮沉。同年,他又被任為提點江淮等路坑冶鑄錢,可是「後半月,複寢其命,以言者論列也。」過一些日子,還是 任命他這事,只換一下地方,提點江浙京湖福建廣南路坑冶(《要錄》,頁八六五,又九八O)。再稍後,宰相呂頤浩罷免和秦檜接近的二十餘人。其中就有王喚和 他弟弟王昞。禦史還特加彈劾。(《要錄》,頁九九九,又一OO四)

秦檜在初期下臺後,王喚也閑了幾年,一一三六(紹興六年),張浚拉攏秦檜,王喚即在張的都督府,任隨軍轉運副使。不到三年,秦檜獨相,他又恢復知州的高 位,知泰州。言官又反對,但並不見效(《要錄》,頁二O九九,又二一五三)。從此,一帆風順。在泰州兼管通州,名義是通泰制置使。又升淮南東路轉運副使。 先加直龍圖閣的官銜,後又提升秘閣修撰的官銜。

一一四二(紹興十二年)金人依議把徽宗的棺材和韋太后送來南宋。王喚有好機會,做了兩件大事。第一,他以轉運副使的地位,獻給轉運司,「銀錢十萬緡兩,以 助奉迎兩宮(徽宗與太后)之費。」一十萬之數,並非特多。但他一立榜樣,「四方率皆獻助矣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二二,又二三二八)。朝廷憑空收入大增,豈 非王喚首創之功?第二件,太后中途借錢,出了誤會,又是王喚臨時竭力籌措,挽救難關。《要錄》,頁二三四O記載得很生動,有些驚險的曲折:

太后稱貸於金之副使,得黃金三百兩,且約至邊境,倍息以還。後既得金,營辦佛事之餘,盡以犒促者,悉皆歡然。途中無問言,由此力也。既將抵境上,使必欲先 得所負,然後以後歸我......遂詢於(奉迎大臣)王(慶曾)......(王)心懼秦(檜)疑其私相結納(太后),歸欲攘其位,必貽秦怒,堅執不肯, 儐相(伴迎者)待界上,凡三日......既衍期,張俊為樞密使,請備邊,憂慮百出,人情洶洶,謂金已背盟中變矣。秦適以疾在告(假),朝廷為備邊計,中 外大恐。時王喚以江東(即淮東)轉運副使,為奉迎提舉一行事務,從王(慶曾),知事急,力為王言之,不從。喚乃自裒其隨行所有,僅及其數以與之。金人喜。 後即日南渡,疑懼釋然。

太后到了臨安,當然把這事告訴高宗。本要重罰王慶曾,但秦檜因為喜歡他真正事事聽命,竭力庇護。奉迎大臣怕秦檜起疑,王喚是至親,並無顧忌,一力擔任,解 決困難。因此大得高宗歡心,連連升官。凡是奉迎太后的官員,都進一級。而王喚特升集英殿修撰的官銜,派為兩浙路轉運使,參加辦理安葬徽宗。葬事未畢,又升 臨安府尹(即首都特別市長),加直學士銜。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五三———& amp; amp; mdash;四,二三六四,二三六九,又二三九五)

王喚在臨安府任上,還做些文教工作,以增名譽。他為太學籌措了固定經費,夠養三百名學生。整頓秘書省,恢復北宋舊制。暇日天氣好,召集官員,舉行曝書會 (《要錄》,頁二三九八,又二四O二————三)。未足三年,調知平 江府,即最富裕的蘇州。以王喚的才具與官運而論,很可能再升大官。但不到兩年,一一四七,在秦檜未死之前八年,他就不幸先死了。

弟兄之中官位次於王喚的是王會。他本來只做小官(《要錄》,頁二三六九,二四七二,又二五三O),在王喚死後,秦檜可能特別提拔他。先升兵部侍郎。一一四 九(紹興十九年)以敷文閣直學士銜,知湖州(《要錄》,頁二五九九,二六三三,又二六三六),一一五五(紹興二十五年)七月,又調任平江府,他哥哥的舊地 (《要錄》,頁二七五八)。不巧之至,十月間,秦就病死。王會從此倒楣,是受他外甥秦熺冒失妄冀之累,二是小人乘機攻擊他。

秦檜臨終,秦熺就妄想代替他父親。高宗斷然斥之,並即令秦熺罷官致仕(《要錄》,頁二七七O,又二七八一)。誰知他不識風勢,還另有要求,說秦檜歸葬建康 (即近代南京),全家回去,請求把他在平江的親舊王會和知建康的長官對調一下,以便王會照顧秦家(《要錄》,頁二七七四)。因為高宗在臨奠秦檜的時候, 「面諭檜夫人王氏以保全其家之意」(《要錄》,二七七九)。他以為高宗還會厚待他家。其實,所謂保全,只是消極的不處罰不追究的意思,並無積極優待的涵 義。這種對調地方長官的無理要求,那會准許?反倒給人攻擊的口實。

禦史湯鵬舉立刻指出秦熺喪父,「止有營私之心,初無憂慘之意......如乞王會知建康,共辦父之喪事,可也。乃雲應得相聚,照顧家屬。建康駐屯大 兵......事體非輕。若止為私家相聚,朝廷何賴焉?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七八一)高宗得此抨擊,不但不准所請,還把王會也罷黜了。

在這事以前,小人看秦死了,已經開始找王會的過失。有人說他過生日,有知縣送他黃柑萬餘(《要錄》,頁二八三O)。這是不值一笑的小毛病。而另一件事卻異 常曲折。那時,秦檜雖死,嶽飛的寃獄並未昭雪,還認為他謀反有罪,而不以為然的人,就被指為不對。李若樸是若虛之弟,而若虛和岳飛相知。岳飛下獄,李若朴 正任大理丞,參加審訊。事隔多年,侍御史周方崇忽然提出:「嶽飛之獄既具,若樸獨以為非,務於從輕。今複守湖外(黃岡),其異議如是,得不為之慮乎?」 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五二;又參閱王曾瑜,《岳飛新傅》,頁三O七)這是站在秦檜那邊說話,可是一掉頭,又指摘李若朴交結王會,好像王會也靠不住。這真是乘 機牽累,毫不講理。

王會下場,幾乎是迅雷不及掩耳。初則落職,罷宮觀,勒停。不久,貶循州居住,他遲遲不去,又下令押發。不久,又從循州遠移海南島的瓊州(《要錄》,頁二七 九三,二八四四————五,又二八八四)。不但如此,凡是和王會交結 的人,一一罷斥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二四,二八三O,又二八三二)。高宗所謂保全是指秦家直系。他利用過了秦檜,並不想保留秦檜的勢力。所以便翦除王會,毫 不足惜。明朝文徵明的滿江紅,題在嶽廟。最後兩句道破高宗和秦檜的政治關係。說「彼區區一檜,亦何能,逢其欲」(此詞不見文徵明集中,見於徐階所編的《岳 武穆集》)。專制君主,對待臣下,往往是既不講公道,也很少留情。

順便帶一下,王仲山還有三個兒子:王曉、王暦、王著,都是小官(《要錄》改作王歴,不從日字,是避乾隆名弘曆的諱)。王曆做過江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。王曉 王著先後都在溫州做過通判(《要錄》,頁二四八七,二六八一,二七O五,二七六O,二八二四,二八三O,又三三九一)。其中王曉,並不曉事,而王著,也無 可著錄。一一五八(紹興廿八年)秦檜已死了三年:「中書省言,右丞議郎王著王曉,皆王會兄弟。憑恃權勢,恣為不法。昨從罷黜,公議未平。今乃輒造朝,干求 差遣。詔竝令吏部與遠小監當。日下押出門。」(《耍錄》,頁二九五九)王門秦門,從此中落。



四 曾任偽官的表親鄭億年



鄭億年這名字,在歷史上很生疏,誰知此人事蹟,卻是千古怪事,而且關係微妙,先提出他可怪之處罷。

《宋史》無傳,《東都事略》並不詳細。明代錢士升的《南宋書》卷卅一,不但有傳,而且很具體。他降金任官,又接任劉豫偽政權的高官。劉豫廢,金宋講和,他 立即到臨安任職,好像他到處都可以做官,一可怪也。金宋和成,按規定金國可以索取他們的人或家屬。鄭在名單中,而南宋懇求,獨留鄭億年。二可怪也。中間和 局一度破裂,鄭居然大言,以百口保金人絕不背盟。他如何會有這種有把握的見解?三可怪也。他的古怪,很可能,就是秦檜辦外交的大秘密。

他父親鄭居中,開封人。最初接近蔡京,但後來頗遵紀綱,守格令,因博好評。他曾使遼,也不贊成聯金攻遼。在北宋惹禍之先,他已去世(傳在《宋史》,卷三五 一)。

億年是次子。他中進士,曾引起風波。李邦彥主考,由得考官莫博到各房裡去找卷子,找到億年的試卷,結果名列第九。有此情節,何況他又是宰執之子,物議沸 然。幸虧微宗手詔庇護,平息風潮。

北宋亡國時,億年已是秘書少監,中上的職位。金人威脅張邦昌稱帝,他就接受偽命。三十三天後,張自己投誠高宗,億年和他哥哥修年也南下。在揚州時,任職學 土(《要錄》,頁二八二)。宋廷從揚州,退臨安,又向寧波海上進。同時遣散百官,任便居住。億年躲在寧波山間,為金兵所獲,帶回北方(《要錄》,頁六O 二,又六一O)。

一O三O(南宋建炎四年),金人設立劉豫的偽齊。億年任工部侍郎,又移吏部(《要錄》,頁七O五,參頁七三九)。當時南宋對於在北方任偽官的,不但不斥 罰,還要特別安慰他們留在南方的家屬。這叫「以安反側」,希望他們回頭歸正,和「召安」是同一的「柔道」。億年的弟弟僑年,「以其家流落為請」,即任為宣 州通判(《要錄》,頁六四一)。又有命令凡在偽齊任高官的,都「命所在州根刷期(服)以上親,赴行在。候到,取旨遷擢,以其用事於偽齊故也」(《要錄》, 頁八九二)。換言之,有政治作用,要注意籠絡,同時監視。但這命令,並不嚴格執行。例如億年妻在台州。她身故,朝廷還賜錢千緡(《要錄》,頁九二一)。

億年在偽政權尚頗順利,一O三二年,任開封府尹。四年後又調兼吏部禮部兩部侍郎(《要錄》頁九七五,又一六三五)。金人廢劉豫,複以億年知開封府(《要 錄》,頁一八八四——五)。但是他已定計,脫身回到南宋。因為他知道秦檜會幫他立腳。

他和秦家王家是三重的親上加親,億年的母親王氏,就是王仲山之妹秦妻王氏的姨母。所以億年和秦妻是表兄妹。而億年的表兄王喚,前面提過,又娶了億年的姐 妹。由表兄弟而又成為郎舅。這還不算,下一代又結親。秦檜的兒子秦熺,娶的就是鄭修年,億年老兄的女兒。所以在王家兩重親戚之外,秦檜和鄭億年,雖不是直 接的親家,也可以說是由表郎舅而成為叔伯親家(《南宋書》未提王喚那段姻親,尚非全貌)。

億年到臨安,「上表待罪」。同時他又從開封帶來,他暗中收藏的皇室「祖宗禦容五十餘軸」(《要錄》,頁二O六五,又二二一六),表示他忠心耿耿的見面禮。 經秦檜關說,複以億年為直學士。他又不滿意,還要求恢復他在偽齊原有的更高的名義。執政李光反對,但反對無效。高宗竟給了億年資政殿學士的職名。曾任金偽 兩處高官的罪人,有什麼理由站在朝廷上?這不是像《南宋書》所說,秦檜「庇護」這兩個字所能解釋的。他之可以一再要求,他之所以能高踞其位,這樣出人意表 的,唯一無二的特例,一定他有所憑藉,而秦檜和高宗不得不敷衍他。這特例的重要性就在此。

命令鄭億年恢復(偽齊)資政殿學士的制詞很妙。「略曰:還秘殿之隆名,賦殊庭(即劉豫朝廷)之厚祿,非為爾寵,蓋所以昭大信於四方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一四 九)。換言之,這特殊措置,實在講不過去。只好說並非為他,只是拿他作榜樣,對外宣傳。禦史廖剛攻擊說:「億年身為從官,委質叛臣。今而歸國,赦其戮,幸 矣。乃寵以秘殿雄職,授以在京觀使。臣恐此命一行,節夫義士,莫不解體。」(《要錄》,同上)這是針對制詞不但沒有宣傳作用,反倒使人心渙散。

廖剛之外,儒臣陳淵也竭力抗辯。除《要錄》之外,《宋元學案》,卷卅八,也提及陳的痛論。而四庫珍本陳的《默堂集》,卷十二,頁廿六& mdash;—八,有「論鄭億年除資政奏狀」原文,值得節錄幾段:

今者忘萬世之公,而論一時之權。用賊豫之所以悅億年者,以寵億年,特使為善者不勸,而為惡者不懼......臣謹按億年故相居中之子,雖嘗為從官,無他技 能,而有從賊之醜從之而得美官,必有取非其道者。因赦而複之......其可乎?......且資政隆名,賊豫......興之者也。固不可以言複矣。 這篇痛論明說朝廷荒唐。億年任偽齊資政,南宋怎能說是恢復他的名義?高宗和秦檜,都很聰明,怎會如此荒謬?廖陳二人的反對,又都理直氣壯,怎樣辦呢?不 報。何以無法答覆,不能解釋呢?其中必有難言之隱。這隱情是什麼?

這是一一四O(紹興十年)正月的事,和議正熾。不料金國內政起了變化,主戰的中止和談,再占河南,進攻兩淮。廖剛已升任工部尚書,直指億年說:「公以百口 保金人講和,今已背約,有何面目尚在朝廷,億年氣塞。秦檜以為蔑己也,乃曰:(寥)尚書曉人,不當如是。億年懼,求去。」於是給他宮觀退休(《要錄》,頁 二一七四————五)。這段畫面衝突,露出線索來了。億年能供給南宋 金人的軍政情況。再回頭看《南宋書》,曾輕輕提及億年在偽齊,曾參予伐宋(即進攻南宋)的機謀。再審查他的全傳,別無見長或重要經歷。可見他的政治資本, 主要在熟悉北方的軍事策略。

有這線索,不難推理。千古疑竇,都懷疑秦檜是金人的奸細。金人故意放他回來,策動南宋求和。這懷疑較難成立。因為秦檜初回時,無從策動求和。過了六七年, 經過趙鼎張浚中止合作,張浚急進,而激起兵變,高宗才傾向求和,因此秦檜才能進言,力攬和議。其次,秦檜要和金入直接交通,技術上也有困難。總不會沒人知 道,沒人漏話。再其次,秦檜如果真是金人奸細,當時筆記也許就會寫下,至少後來岳珂為祖父岳飛申冤,寫的《金陀粹編》,和《桯史》這類的隨筆,應該有些線 索。然而竟完全沒有。

但事實上,秦檜的確隨時在注意北方動靜。這怎樣解釋呢?鄭億年就是解釋。南宋偽齊雖然對立,南北的漢人之間,不難暗通消息。更何況是三重親戚之間?不難推 想,鄭在北,供給消息。秦就得據以畫策。換言之,鄭必對秦有功,所以敢回來南宋,所以敢一再要求,甚至恢復在偽齊曾任資政殿學士的名位。而秦也把內幕報告 高宗,高宗也不得不同意。而這內幕,不僅是諜報,而是南宋決定國策的重大參考資料,怎麼公佈?因此任命鄭,而言官反對,只好不報。

還有反證。金人據和議索人,鄭億年也在其中。南宋同意要求,唯有鄭,又是例外。歷史上又以為秦檜的親戚,所以保證他,不讓金人要去。假定把鄭放走,而萬一 金人從他身上,得知從前的內幕,便能測度南宋的國策,那還了得?

這段索人請留的事,怎樣經過,也值得細敘。

一一四一(紹興十一年),金人於失利之後,放棄進攻,而高宗也致力於統治,釋三大將兵權,鞏固他的半壁江山,無意再戰。和議從此定局。據條約,金人可以索 取原來歸附北方的人或他們的家屬。金帥來的公文,列舉若干名人。其中說:「鄭億年資政......系汴梁......人氏。早歲朝廷嘗委以近上職任。」請 亦送回金國。南宋照辦如文,但請求留鄭。回文說:「其母(即秦檜岳父之妹)亦以此中親眷不少,只欲留此養老,誠出懇切......親書狀繳納,想蒙情察 也。」金帥先沒反應。請示他政府之後,才來公文說:「所附鄭億年申狀,尋具奏聞。准奉聖旨,為已經放還,只合在彼(南宋)居住。」南宋再次去文,還道謝金 帥,「過蒙恩念,特為取降聖旨。」所以結果是:「凡士大夫北留者,家屬悉遣,惟億年得留焉。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二七—& amp; amp; mdash;——八,二三三O———& amp; amp; mdash;—二三三九,二三五一,又二三六一)。高宗和秦檜是不放心把他放走的。

鄭億年雖然退居於宮觀,是避免朝中糾紛。高宗和秦檜特加優待。徽宗下葬,鄭任複按使。事後升級,提舉臨安洞霄宮,賜田二十頃。最要緊的是「恩數視(同)執 政」(《要錄》二三三六,二三六O,又二三六四)他享了十幾年福,但秦檜一死,右正言張修舊事重提:「以宰相子,身為近臣。不能捐軀報國,乃甘事逆臣劉 豫。既還朝,大臣力為之地。高爵重祿,坐享累年」,這時高宗已無所顧忌。鄭億年落職,貶到南安軍居住(《要錄》頁二七八三,又二七八五)。他的千古怪事, 就此結束。



五 乾親——御醫王繼先



秦檜,除了內親王家和迭為婚姻的表親鄭家之外,還結有乾親。王繼先是高宗的御醫。「有寵。秦使其夫人敍拜為兄弟,往來甚密」。他的兒子秦熺也「厚結」繼 先。從繼先那裡可以熟悉高宗在閒暇時的動靜和意向。因為不上朝而進宮見皇帝隨便談論的,只有繼先一人。高宗說:「朕於藥醫嘗所留意。每退朝後,即令醫者診 脈。才有虧處,便當治之」 (《要錄》,頁二五二九,二五五二————三,又一七O八)。這醫者 地位之高,與宰相相提並論。「台臣有論秦檜王繼先者。上曰:檜,國之司命。繼先,朕之司命。言者遂沮」。那敢再說?(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六九,引《四朝 聞見錄》)

繼先如何得寵呢?傳說他是開封人,「世為醫。其祖以賣黑虎丹得名。」這恐怕是挖苦他的話。因為他相當文雅。一則編寫醫書,見於書目著錄。二則收藏古董,有 名女詞家李清照的丈夫,前知湖州的趙明誠,逃難南下,搬到金華等地,出賣多年收藏的金石,就是繼先買去的(《要錄》,頁四四九— ———四五O)。還有一點,要十分注意。高宗有父風,頗喜翰墨,尤其是書法,他自己書法, 也有相當功夫。他接近的人,都是較有修養的。而且高宗時對太監有戒心。一則因為徽宗信任童貫粱師成等太監,公論都認為是亡國原因之一。二則高宗初年,也仍 然放任太監從中用事。而苗劉兵變,迫他臨時遜位,立刻就殺了康履等幾十名太監。從此,高宗不敢讓太監們放肆,太監們自己也斂跡得多。在這種情況下,御醫王 繼先是唯一的近習幸臣。

高宗為什麼十分注意醫藥呢?除了上述,重視衛生,隨時診治之外,還有個特殊原因。據說,繼先「治海氣,有奇效」。海氣究竟是什麼?不詳。也許是俗話,也許 和諱言的高宗隱疾有關。一一二八(建炎二年)金兵突然沖到揚州,高宗半夜倉皇渡江——就是後來盛傳泥馬渡康王的 誇張故事——據說因為「矍然驚惕,遂病薰腐」,現代稱為陽瘺。從此缺嗣,後來才以傍支宗子孝宗入繼(《要錄》, 頁六六九,又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七四,引《朝野遺記》)。這是事實,因為另有記載說王繼先「嘗勸上服仙靈脾......亦名淫羊藿,雖強陽,然久 服......子不成」。(《三朝北盟會編》,卷二三O,頁一四———& mdash;五,引《遺史》)。

當然,姑無論這些傳聞是否可靠,王繼先的醫道絕不止此。如宰相呂頤浩有病,高宗立刻差遣他去治(《要錄》,頁二O六一),其他大臣得病,也時常如此。又設 立翰林醫官局,令其主管。但繼先知道正式官職,容易招致人言,因此辭謝,既可改為自己升官,還可以請求以恩數同授給幾個兒子(《要錄》,頁六七三,一O三 二——三,一一三六,二O六九,又二三三四)。

他有三子。悅道也是醫生,曾為太后治病,最後升任直秘閣(《要錄》,頁七七八,又二七四七)。次子安道,是武官。甫任浙西馬步軍副都總管,便遭禦史論罷。 高宗也覺到這任命錯了。「今和議雖成,大嚴武備。可督諸路,招填將兵。至於將官,亦須擇人。前者,多以子弟(如王安道)及堂吏為之,安能稱職乎?」(《要 錄》,頁二三O七,二五五三,又二五八二)。他的三子守道,由轉運司主管文字的小官,一直升到直秘閣。秦檜之死,不影響王繼先家。續以「供進湯藥有勞」許 以恩數同授孫子王錡,又是直秘閣(《要錄》,頁二五九一,二七七五,又二七七九)。他的女婿,也曾一度添監浙江稅務,但為宰執封駁。而且說:「繼先之徒, 以技術庸流享官榮......使其應奉有効,僅能塞責而已。想金帛之賜,固自不少。至於無故(添差),增創員闕,誠為未善。」(洪邁,《容齋四筆》,國學 基本叢書本,頁二三)

這都是小事。繼先利用他的勢力,常在幕後徇私引援。「憑恃恩寵,勢焰蒸灼」。據說他的力量,幾乎和秦檜相等,甚至高過寵用的太監張去為(《要錄》,頁二一 七九,又二五五二————三)。連軍隊高級人事,他也插手。據說王進 在池州任諸軍都統制,「不恤士卒,惟厚結王繼先及諸內侍」。另一位將官王勝,因為大將張俊不肯升他,就懇求大將韓世忠設法。韓「宴王繼先,命王勝出拜繼先 為父。繼先見上,言勝大可用」,即任鎮江都統制。因為這類事,「諸將不敢少忤」(《要錄》,頁二三七二,二三六九,又二五五二— ———三)。

宋金停戰二十年,王繼先也享盡富貴。一一六一(紹興三十一年)金主亮纂位南征,要立馬吳山。王繼先竟敢出頭,干預國策,還主張殺主戰的大將。《要錄》,頁 三二O九——三二一O引趙甡,《遺史》如下:

初,劉錡都統鎮江之軍,屢請決戰用兵,朝廷......未許......一日,汪應辰獻複和策,堅持和議。且言,......用兵之議,恐誤大計。繼先因 間見上言,今邊鄙本無事。蓋緣新進用主兵官好作弗靖,喜於用兵,重斂邀功耳。若斬一二人,則和議可以複固。上不懌曰,是欲我斬劉錡乎?

上在劉才人位,進膳不舉箸。才人怪之。遣中人物色聖情,因何不懌。乃得應辰之策,繼先之言。才人侍上,因用言寬解上意,大抵與繼先之言相似。上怒問曰,汝 安得此言,才人不能隱,遂具說遣中人物得繼先之言,上大怒。劉才人俄以他事賜第別居。

這事傳到外廷,侍御史杜莘老抓住機會,奏劾王繼先十大罪狀。《要錄》,頁三二一O——— —一節錄不少。而《三朝北盟會編》,卷三二O,有原文,頁十——— —十五,有兩千多字。大要說:㈠廣造第宅,占民居,侵官街,塞運河,號稱快樂仙宮。㈡強奪良家婦女。㈢欽宗喪禮時,違制燕飲。妓女舞 而不歌,謂之啞樂。㈣怕金兵來,家財先移湖州。㈤養惡少數百,私置嚴甲。㈥縱子貪污,役使禁兵。㈦受福州富民海舟,舟中百物具備。凡受賂即為解免大獄。㈧ 各地建立生祠,複藉以兼併大刹。㈨吞沒珠行財寶,又誣人奸罪,以致編管。㈩用藥謬誤,反擠陷名醫,或皆畏避。

高宗隨即懲罰。拘收王家在臨安以及外地所有第宅房廊(即出租鋪面)田園。拆毀所立生祠。強買奴婢,放還遂便。王繼先本人致仕,令在福建路居住。子孫任官 者,一概勒停。還有其徒三人所校本草,原來希望由官刊行,查有譌錯,不可傳世(《要錄》,頁三OO二)。

過了一年,高宗怒氣已平。又下令放寬,聽王繼先「任便居住」,即不必限住福建,但「不得輒至行在」(《要錄》,頁三三九七— ———八)。再過一年,高宗自稱太上皇,孝宗繼位。又過了五年,一一六七年(乾道三年), 「太子得傷暑病,醫誤進藥,疾遂劇」。高宗孝宗皆親視疾,「乃急召醫師王繼先於福州」(李心傳,《建炎以來朝野雜記》,適園叢書本,甲集,卷一頁十六)。 但太子三日即死。王繼先是否到了臨安,不詳。

總之,高宗偏安,表面上是中興聖政(南宋後來,常用這四字為書名的起詞),並無大過。實際上是信用專人來控制各方面。而信用未必得當。趙甡之的《中興遺 史》(趙的正確名字,見點校本),有這樣的結語:「大抵,上(高宗)以國事委之檜,以家事委之(太監張)去為,以一身委之繼先」。



六 忠於秦檜的王次翁



如果題目定為秦檜的親戚,說完內親和表親鄭億年就可以打住。但既然說討論秦檜周圍的人,就不得不提起他的朋友。其實上節說的御醫王繼先,名為乾親,基本上 不過是朋友。而在秦檜死後,高宗不許他的家人留在臨安,從此毫無勢力。王繼先仍在高宗身旁,也沒聽說他照應秦家。

當權的人,周圍都是依附權勢的人。樹倒猢猻散,根本沒有朋友。不過這話也過分。第一點,在當權的時候,要辦事部下不乏得力的能手。這些人有受提拔與曾效勞 的關係,廣義說來,也可以算朋友。一般因為秦檜屈辱求和,對他的政績以及選用的能員,都不覺得值得注意。這是偏差,有待補充。因為如果他政績差,縱有幫助 講和之功,高宗未必一直信用他,至死方休。

本文並未進行這方面的研究,但既作此建議,不妨舉個實例來喚起注意。中國地稅,極為重要。一是政府主要收入,二是弊端百出。方田,即確定田畝品等大小,產 權和租佃的登記,在北宋討論了近百年,始終沒搞清楚。實行新法,亦複如此。而在秦檜當政時,提拔了李椿年,先後到各地區推行經界法,並不測量& amp; amp; mdash;———那近乎不可能——& amp; amp; mdash;—而是由四鄰地保整個重新報明審定。也可以叫做清查法。就是如此,已經頗費辦理,臨時需要解決糾紛。不服的還要上訴。另 費手續。雖然有人批評,許多人不滿,但大致說來是成功的。一直要到明代的魚鱗圖冊,才超過經界法的成績。以往雖然有文章討論經界法,可是沒有注意到秦檜當 政。再擴大點,可以提出一串列建議性的問題:是否在秦檜的時候,南宋立下穩定的財政基礎?假定是或近似,是否可以說高宗求和之後,最注意的是財政?又是否 可以說秦檜在講和之後對高宗仍有財政上的功勞,所以高宗對他如此長久的信任。

第二點,秦檜久居其位的反面,也就是旁人不得久預朝政。據向來的看法,都以為秦檜固位嫉才,深怕旁人出頭,又取得高宗歡心。搶他地位。這解釋還需要檢討。 至少另有三種從推理可以想到的可能:(甲)高宗容他這樣做,是因為高宗自己也是這作風。在秦檜之前,任宰執的多半不過兩三年,只有少的,沒有多的。秦檜之 後,高宗親政,又是如此。秦檜多年久任,是唯一例外。等於高宗的代理人或大總管。在他之下,照樣的時有人事更動,並不叫人久於其位,或久主其政。(乙)相 反的可能。也許有些土大夫早巳看出高宗猜忌的心理和不讓人久位的作風,更看透秦檜使用同一作風,更為陰險,所以早下決心,甘願外任。與其在朝廷裡應付維 艱,不免跌倒,不如在大州當長官,獨當一面。(丙)第三種可能是高宗年少登位,並無行政經驗。而秦檜亦沒擔任過事務的首長。他以畫策議論出名,並不是行政 領袖。因此,這兩個人都不會用人,都不能團結辦事的人才。底下有人會辦事,反倒慢慢由摩擦而衝突,終於被罷免。這個可能性相當大。例如秦檜明知他兒子秦熺 的才智並不高,而倚為左右手。但又知其孤立。病篤,以後事託付兩個宰執,湯思退和董德元,並贈黃金各千兩。湯不收,董收了。高宗親來視疾,檜已不能語,而 冒失的秦熺竟問高宗,代居宰相為誰。高宗毫不客氣,答道:「此事卿不當與」(畢沅,《續資治通鑒》,標點本,頁三四五七—& amp; amp; mdash;八)。另一說,高宗來,檜不能言,「懷內出一剳子,乞以熺代輔政。上視之無語。既出,呼幹辦府事,問何人為此?則答以曹泳」。因此第二天就把 曹勒停,安置新州(《宋人軼事彙編》,頁七七一,引《齊東野語》)。無論那一說,都可見秦檜臨死前,缺乏佈置,考慮甚差,遠不如高宗的老謀深算。

假定有這些可能,則上文所說的穩定財政基礎,又需要修正。南宋只是著重人事統制,而並未改善行政統治。經界法清查,主要還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,並不減低民 間疾苦。這些話都是舉例說明從檢討秦檜手下廣義的僚友,可以透視南宋全域。

第三點,始終忠於秦檜的僚友,偶亦值得注意。剛才提起的曹泳,就是一例。但比他重要得多的是王次翁。《宋史》卷三八O有傳,劣跡昭彰,一無好評。姑簡略的 舉幾項大事。(甲)秦檜在講和之前,一度感覺地位動搖,在焦急之中,托王次翁去探聽口氣。聽見不要緊,趕快乘機力言,非久任秦檜不可。(乙)王次翁從頭就 參與密謀,先解除張韓岳三大將的兵權,然後謀害嶽飛。(丙)幫助秦檜,在趙鼎下臺之後,加以誣告。(丁)講和得成,太后被護送回宋,王次翁是事迎使。那時 候他用的名字是王慶曾(《要錄》,頁二三三九)。就是前文所敍的,太后需要還給金使借她的錢,他堅拒不給,因為怕秦檜疑心他私下交結太后。要不是王喚解決 這事,太后走不了,南宋還害怕金人要再打。王次翁這樣的作風,是像謀士政客,不像行政人才。而秦檜信賴這類人,也就反映他自己重視計畫,對人多於對事。

王次翁百分之百的傾忠於秦,寧可因此得罪太后而丟官。好在他退官之後,秦饋問不絕。《宋史》列傳結語說:「檜擅國十九年,凡居政府者,莫不以微忤出之。始 終不二者,惟次翁爾」。《宋史》如此說,其他史料,例如地方誌怎樣講呢?

筆者從學生時後起,一直都聽說方志資料豐富可貴。十幾年前擔任一課研究入門,借到旁枝的教材講義,讀了一些有關方志的書和文章,覺得方志的價值的確很高。 但也發現有一點不妥。大家都不批評方志的缺點。

其實,方志裡的記載,往往抄襲,並無經過考證。有的數字,照抄官府例行的報告,無從核實。地理風俗,或得諸傳說,或偶據人言,不一定完全準確。許多詩文, 並不出色。若干事蹟,未免溢美。方志最大的毛病,是隱惡揚善,遠過於正史的褒貶。正好像現代各國的商會或旅遊機關,介紹本地風光,盡其能事。所以萬不可誤 以方志傳記為信史。王次翁的傳就是例證。既替宋代儒風照耀,又為本地士紳增光。考語說王次翁「文章似王安石,德行似司馬光」。仿佛是才德俱美,古今完人。 根本不提《宋史》那篇傳記。如果偶然碰上,也判兩人。想不到是兩種寫法。

筆者有這經驗,故而借本題,提供史學界參考。就秦檜或南宋初年而論,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是最好的史料。元代修《宋史》末用,明代也不見此書,直到清代, 才從《永樂大典》裡輯出來。乾嘉史學大家畢沅著《續資治通鑒》,得力於此書甚多。而只有兩三處注明《要錄》偶誤。國學基本叢書的普及本,有加點的便利。而 近年影印的四庫珍本,又多了若干頁,但不太多。像王次翁這樣的題目,要錄中有相當的材料。以之為據,再考證他書,即可論定。

本文可能對於瞭解秦檜和他的時代,稍有貢獻。可是要聲明此文不免草率,因為用的時間甚少。一方面是另有文債要還,另一方面是得力於工具書。京都摯友梅原郁 兄編個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人名索引》,用起來真是一索即得,賜捷無比。謹以此文獻給梅原兄志感。寫到這裡,又不禁想起從前燕京大學的老師洪業(煨蓮)先 生,他創立哈佛燕京社的引得編纂處,出版了經史子集各種引得,多達六十四種,真是造福史群。可惜筆者只選過他一門功課,學力至今還差得太遠。只希望教課稍 暇,再多多讀書,好另成一篇較能接近水準的作品,紀念洪老先生。謹此附志。





原載《食貨》十四卷七、八期(一九八四年十一月)

岳飛死因之探討



岳飛死因之探討




姓名:林美雲

學號:8903131




摘要:

大部分的人對於岳飛的盡忠報國,必定讚揚不已,對於秦檜的污陷忠良,高宗的不辨忠奸,會感到很憤慨,然而岳飛的冤死,背後的原因有那麼單純嗎?岳飛的死除了跟秦檜蓄意陷害有關之外,跟岳飛的個性、作為、時局是否也有關聯呢?支持岳飛的人認為岳飛是忠君愛國的民族英雄,反對岳飛的人認為岳飛坐擁兵權、剛愎自用,不易和別人合作,所以才會在政治鬥爭中慘敗。隨著時局的演變,和議似乎比較有利於南宋政治的穩定,岳飛只好成為大環境下的犧牲者,岳飛執意抗金,足以危害南宋政權的存續,加上在政治方面,岳飛和秦檜、高宗之間有衝突和矛盾,所以當權者才要置岳飛於死地。從宋代以來,對岳飛的冤案,以及功過評價,一直爭議不斷,究竟使岳飛走上悲劇的原因是什麼?本文藉由岳飛冤案的前因後果,從不同的層面,包括岳飛的個性、忠君思想、行事作風與政治環境,分別探討造成岳飛冤死的原因,並且提出我的看法。




關鍵詞:岳飛、宋高宗、秦檜、宋金和議、忠君思想
















目錄:

前言

研究動機 1

文獻探討 2




岳飛的個性與忠君思想

岳飛的個性 4

岳飛的忠君思想 5

受儒家思想和母教的影響 5

理想化的君主 5

宋儒的忠君觀點:以事君為先,愛國其次 6

以岳飛冤獄案為例 6




岳飛的行事風格與政治環境

岳飛的行事風格 8

王夫之的看法 8

脫脫、王洙的看法 8

政治環境 8

高宗的猜忌 8

奸臣的構陷 13

官僚的心態 18

結論 19
















岳飛死因之探討

前言

第一節 研究動機

南宋高宗紹興十年,金兵大舉入侵南宋,防守前線將領劉錡頻頻告急,岳飛奉命前往支援,在郾城一役,岳家軍以麻札刀砍馬足,大敗金兵向來自以為傲的「拐子馬」,岳家軍大敗金兵之後,岳飛乘勝率軍進入朱仙鎮,於是各路英雄豪傑紛紛歸附,加入岳家軍的行列,百姓也紛紛前來迎王師,處處人心振奮,自從郾城大捷後岳飛聲名大噪,各地義勇軍的加入,以及百姓的振奮,使得抗金情緒高昂,金人頗受威脅,於是不得不密令秦檜加速陷害岳飛,以解除岳飛帶來的威脅。

正當岳飛和他的軍隊準備渡河直搗黃龍時,遠在臨安的高宗和秦檜,卻不希望岳飛繼續北伐,一方面他們受到金人的施壓,一方面怕岳飛如果繼續打贏金朝的話,會危及高宗的帝位和秦檜的權勢,所以秦檜和高宗開始密謀和金議和,但是為了怕岳飛繼續進攻金朝,會破壞議和之策,所以高宗先將韓世忠、張俊、楊沂中等大將從前線調回,然後再用岳家軍孤軍深入敵方太危險的藉口,下詔要岳飛班師回朝,岳飛知道後急忙上奏高宗,表明了如果不趁此良機光復大宋國土,錯失這次機會,將來恐怕不易成功,岳飛的忠君愛國不但沒有感動高宗,反而加深了高宗對他的猜忌,深怕岳飛陣前兵變,加上秦檜的讒言的推波助瀾,於是高宗連下十二道金牌,命令岳飛停止前進立刻班師回朝,岳飛頗感無奈,也只能感嘆「十年來的東征北討,都將廢於一旦」。岳飛回京時,百姓莫不痛哭失聲,因為他們返回故土的夢破碎了,而且金兵勢必南下進犯,到時候又是一場兵荒馬亂了,岳飛回京時,秦檜害怕岳飛再掌兵權,對他不利,於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污陷岳飛,於是一代愛國名將岳飛被賜死於大里寺獄。

以上是岳飛被秦檜構陷含冤而死的簡略敘述,相信大部分的人對於岳飛的盡忠報國,必定讚揚不已,對於秦檜的污陷忠良,高宗的不辨忠奸,會感到很憤慨,然而岳飛的冤死,背後的原因有那麼單純嗎?岳飛的死除了跟秦檜蓄意陷害有關之外,跟岳飛的個性、作為、時局是否也有關聯呢?支持岳飛的人認為岳飛是忠君愛國的民族英雄,反對岳飛的人認為岳飛坐擁兵權、剛愎自用,不易和別人合作,所以才會在政治鬥爭中慘敗。隨著時局的演變,和議似乎比較有利於南宋政治的穩定,岳飛只好成為大環境下的犧牲者,岳飛執意抗金,足以危害南宋政權的存續,加上在政治方面,岳飛和秦檜、高宗之間有衝突和矛盾,所以當權者才要置岳飛於死地。從宋代以來,對岳飛的冤案,以及功過評價,一直爭議不斷,究竟使岳飛走上悲劇的原因是什麼?本文藉由岳飛冤案的前因後果,從不同的層面,包括岳飛的個性、忠君思想、行事作風與政治環境,分別探討造成岳飛冤死的原因,並且提出我的看法。




第二節 文獻探討

有關記載岳飛生平的書籍很多,但是探討岳飛死因的書籍卻不多,多半是以後記或結論的方式呈現,由於可參考的文獻有限,所以筆者在研究時,主要是閱讀王曾瑜先生所著的《岳飛新傳》,還有楊蓮福先生所著的《破虜軍閥-岳飛》,試著從岳飛的生平事蹟中,找出造成岳飛冤死的原因,並且參考劉子健先生所著的《兩宋史研究彙編》,其中有一篇關於岳飛的文章,文中提到岳飛的評價,以及宋儒對「忠」的概念,見解精妙,具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。有關岳飛生平事蹟的著作中,以李安先生所著的《岳飛史蹟考》最為詳盡,李安是研究岳飛的權威,他寫了很多本研究岳飛的書,對於岳飛的生平和戰功有很詳細的著述,可以說是研究岳飛必看的書。

期刊方面,筆者主要參考王德毅先生的兩篇文章,分別是〈宋高宗評--兼論殺

岳飛〉和〈評析岳飛冤死獄案〉,這兩篇文章主要是論述宋高宗是造成岳飛冤死的推手,還有岳飛冤死獄中的近因,古籍方面,主要參考《宋史》、《宋論》、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》,這三本書對研究岳飛和高宗,以及當時的政治環境,相當有幫助,有關岳飛的一手資料不多,大部分研究岳飛會參考岳珂所著的《金佗粹編》,可是這些遺留下來的史料,大多經過修改,不見得符合史實,很多都參雜作者自己的意見,有時候立場很不中立,所以筆者在研究岳飛事蹟時,常常會發現同一件事,不同的史料竟然有著相反的觀點,所以在研究的時候,必須參照許多書籍,同時還要判斷作者是否中立,才能勉強找出比較接近真相的片段,這就是研究岳飛最困難的地方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第二章 岳飛的個性與忠君思想

第一節 岳飛的性情

岳飛出身農家,他的想法比較單純質樸,個性比較嫉惡如仇,長年的軍旅生涯,造成他是非判斷決對化的個性。加上他年少得志,難免年輕氣盛,行事偶爾會顯露幾分驕氣。此外,岳飛剛從軍時從基層做起,尚能聽從長官指揮,後來當他成為手握重兵的高級將領時,他的個性必然使他和政治人物發生糾葛,得罪不少人,所以當他倡言反對議和,自然會受到排擠,而且以岳飛的個性,他是不可能屈從於文人系統的偏安政策,他強烈的民族意識驅使他執意抗金,也使他遭受小人陷害。不過即使岳飛的個性中有些缺陷,但是他侍母至孝、生活簡樸平淡、不安逸享樂、仁民愛物、公忠體國、重視品德、行為端正、耿直不屈,基本上,岳飛的個性還是值得我們肯定的。

岳飛雖然能文能武,但是他的英雄氣質,並不符合儒家修養,朱熹有一段話雖然沒有明指岳飛,但是也可以借用來說明岳飛的悲劇性格,他說:「今人率負才,

以英雄自恃,以致持氣傲物,不能謹嚴,卒至於敗而已。」如果岳飛懂得儒家修養,那麼或許岳飛就不至於被害,王夫之曾在《宋論》中推論「岳侯受禍之時,身猶未老。使其弢光斂采,力謝眾美之名。知難勇退,不爭旦夕之功。秦檜之死,故可待也。」總之,宋代的風氣是不贊成英雄式的作風,在官場上,更是如此,如果不收斂自己的光芒,就容易遭受忌妒,遭人陷害,如果不用些虛偽掩飾的手段,身段不夠圓滑,就容易遭受排擠。

朱熹在肯定岳飛忠勇的同時,也認為岳飛的個性有些缺點,使得高宗猜忌他,毛病之一就是「驕橫」,宋高宗難以駕馭他,朱熹說:「若論數將之才,則岳飛為勝,然飛亦橫。」朱熹認為岳飛的驕橫和當時其他將領沒什麼差別,才會導致高宗對他的不滿,缺點之二是「恃才不晦」,岳飛鋒芒畢露,不知明哲保身,才會遭致殺身之禍。筆者認為朱熹指出岳飛個性驕縱、不懂得內斂這樣的說法有點偏激,或多或少都帶點瞧不起武人的偏見,不過朱熹是南宋人,又是服膺於儒家思想,當然不可能直接指責宋高宗的缺失,但是不可否認的是,站在高宗立場岳飛的確難以駕馭,這是岳飛的致命傷。

宋史岳飛傳中,對於岳飛得禍的原因,有一段精闢的見解:好賢禮士,纜經史,雅歌投壺,恂恂如書生。每辭官,必曰:「將士效力,飛何功之有?」然忠憤激烈,議論持正,不挫於人,卒以此得禍。岳飛的個性就是典型的軍人性格,也就是耿直不屈,對於他認為對的事就會有話直說,據理力爭,絕對不會曲意奉承,不管是執意抗金、堅決反對議和,或者是建議高宗立儲,岳飛都沒有認清當時的政治環境,只是義無反顧地說該說的話,做該做的事,可是岳飛認為對的、正義的、應當做的事,真的是對的嗎?對南宋而言,抗金會比和議更有利嗎?不一定吧!總之,岳飛的個性、言行在當時的政治環境卻是不被認同,岳飛個性上的缺失,正是導致岳飛走向悲劇結局的個人內在因素。




第二節 岳飛的忠君思想

受儒家思想和母教的影響

岳飛的忠君觀念來自母親的教誨以及儒家經典,岳飛的母親在岳飛啟蒙時,就灌輸他忠君愛國的思想,還有岳飛喜歡讀《春秋》、《左傳》等史書,其中《春秋》對於君臣的本分有嚴厲的規範,所以岳飛的忠孝觀念和思考模式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很大,對君君、臣臣的政治觀念很重視。

理想化的君主

岳飛基本上是忠於君主,不過這位君主並不是平庸、剛愎自用的宋高宗,而是理想化的君主。岳飛心目中的君主是理想化的、模範的君王,集各代英明君主的綜合化身,是幾乎沒有缺點的聖君,這也是儒家思想所造就的典型的理想化君主,然而這理想化的君主和實際上的宋高宗相去甚遠,面對理想與現實的差距,於是岳飛要求自己努力作一個值得別人效法的人,而他對君主的態度則是,他認為君主值得別人效法時才效忠,如果皇帝的詔令或要求不符合這個條件的話,岳飛是不會乖乖聽從的,岳飛並不會一昧忠君,岳飛其實是忠於自己的理想及目標,同時他也信賴自己的軍隊,所以有時候他對高宗的命令幾乎是到了抗命不從的地步,例如淮西易帥事件(詳見第三章)。

宋儒的忠君觀點:以事君為先,愛國其次

宋儒對於忠的看法著重在「事君」,儒家向來講求上下名份,朱熹說:「父子君臣,天下之定理,無所逃於天地之間。」也就是說,忠君是忠於個人,如同孝一樣,至於對國家民族的忠,則是受忠君所節制,要忠君才能報國,如果只是忠於民族國家,而不被認為忠於君主,則在政治的舞台上,很快就會被迫退場,無從報國了。

忠君是要服從君主,不可以有太多自己的意見,而岳飛經常很有意見,像是高宗剛繼位時,岳飛還只是個小官,就越職上書給高宗,說黃潛善、汪伯彥之輩不足以輔佐君主,並請高宗御駕親征北伐,收復故土,縱使岳飛懷著救國的滿腔熱

血,高宗看了還是很生氣,收回岳飛的官職,可惜岳飛沒有記取教訓,日後岳飛成為高宗倚賴的大將,雖然深受高宗重用,但是他反對議和,要求增兵,堅決抗金,還有建議立太子等事,都讓他和高宗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,最後甚至遇害。

在岳飛被誣告陰謀造反,深陷囹圄之時,雖然大家知道他是被陷害的,但是很少人為岳飛說句公道話,也只有武將韓世忠去責問秦檜,宗室趙士去營救,平民劉允升上書說岳飛是冤枉的,當然這幾位企圖幫岳飛申冤的人都沒麼好下場,在南宋,士大夫普遍認為尊王先於攘夷,而岳飛的的軍事作為卻違背了當時的主流,甚至有些人認為岳飛是死有餘辜,基本上岳飛在南宋的地位並不高,毀譽參半。

以岳飛冤獄案為例

當宋高宗下了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飛班師回朝,岳飛選擇了忠君,而不是反叛,忠君的下場就是冤死獄中,從傳統的觀點來看岳飛的忠心,岳飛是個忠君的賢臣,但是從現代人的眼光來看,岳飛的忠心恐怕是愚忠,岳飛的忠君思想是個相當大的爭議。

從傳統觀點來看,會認為岳飛對高宗是忠心耿耿,很少人會懷疑他的忠心,岳飛當然是忠君愛國,不過並不像乾隆皇帝所說「知有君而不知有身,知有君命而不知惜己命」,這是統治者刻意豎立忠君的典範,其實在岳飛被陷害時,沒有多少人為岳飛平反,宋孝宗初繼位時,想要革新政治,才開始褒揚岳飛的忠心,這是由於當時政治環境的需求,他的忠君思想才被肯定。此外,後人感念岳飛的忠勇愛國,為他的冤死感到不平,尤其在異族統治或政治高壓統治下,所以在小說、戲曲、稗官野史中,岳飛被塑造成近似愚忠的形象,在《說岳全傳》中,岳飛對皇帝忠心不貳,他親自綑綁企圖造反的岳雲和張憲,臨死前還是對皇帝的恩德感佩不已,因此岳飛忠君的形象更深入民心。

從現實環境考量,岳飛是不得不忠君,不得不班師回朝,或許有人會以為「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」,岳飛大可不必班師回朝,繼續進兵,收復國土將指日可待,可是如果岳飛想要繼續進兵,在朝廷自己就要有相當的勢力,否則會對後方不利,像是糧食補給、軍費、增兵等問題,還有繼續進兵就是抗旨,違反上意,那麼岳飛就成了叛將,如此一來,岳飛手下大大小小的將領、士兵,是否都願意繼續跟隨他完成收復國土的理想嗎?事實上只要岳飛堅持繼續抗金,高宗只要下旨,就可以馬上解除岳飛的軍權了,到時候,岳飛是要投降還是反叛南宋?如果投降,鐵定不會有好下場,如果反叛,畢生心血毀於一旦,也會遺臭萬年,進兵確實是不明智的選擇。此外,其他陣前大將都被召回京城了,繼續抗金會導致孤軍奮戰的局面,岳飛的處境進退兩難,加上金人又虎視眈眈,如果處理不當,會危及國家安全,岳飛之所以會選擇忠君,部分也是因為客觀環境的不利,情勢逼迫使然。

岳飛的悲劇在於忠君和愛國難兩全,岳飛還是無法跳脫忠君道德的束縛。筆者認為岳飛的忠君不是愚忠,除了從現實考量以外,他的忠君思想並非一成不變,本來高宗很器重岳飛,把大部分的兵權都交到岳飛手中,岳飛感激高宗的提拔,自然忠心耿耿,但是自從高宗取消岳飛的重要職務後,岳飛憤而辭職,之後雖然又再度出仕,君臣關係已有裂痕,後來岳飛又干預皇儲的人選、要求增兵、堅持抗金、反對和談,這些事情使得君臣關係惡化,岳飛在遇害前對高宗越來越不滿,只是由於岳飛還是無法脫離傳統忠君的束縛,所以最後死在主和派的手中。

第三章 岳飛的行事風格與政治環境

第一節 岳飛的行事風格

王夫之的看法

王夫之在宋論中對岳飛有較高的評價,王夫之認為岳飛在朝廷議論國事,完全以公眾利益為先,不計較個人得失,不與奸臣相交。不過由於岳飛擁有大部分的兵權,對南宋社稷的存亡有決定性的影響,所以他的心力大多投注在軍事方面,沒辦法在政治上人際關係的交往投注大量心力,然而在政治上不能拉攏各方人士結黨

營私,就無法掌握大權,無法施展抱負,所以岳飛在政治上的發展受到限制,令人感到惋惜!

脫脫、王洙的看法

元代史家脫脫在評價岳飛時,認為岳飛不適合在官場中生存,因為岳飛向來喜歡和文人交往,對朝政有不滿之處,常像文人一樣發出激烈的批評,而且岳飛是個不易妥協的人,所以容易遭受奸人的陷害,他不輕易向強權低頭的個性,實在不適合在政治上發展。明代史家王洙認為岳飛的功勳和威望,都足以和唐代的郭子儀相提並論,但是郭子儀和岳飛的卻有相當不同的境遇,郭子儀雖然位高權重,唐代宗卻不會懷疑郭子儀的忠心,其他官場同僚也不會排擠他,關鍵就在於他能夠小心處理人際關係,而岳飛的政治手腕無法和郭子儀相比,才導致被秦檜所害。




第二節 政治環境

高宗的猜忌

宋高宗是個會猜忌握有重兵的武將的人,但是在國家外有強敵入侵,內有盜匪群起,不得已只好重用武將安內攘外,但又對武將非常不放心,所以高宗便積極灌輸武將忠君思想,高宗常常以唐代忠君愛國的郭子儀為例,高宗希望能藉由郭子儀的典範,讓諸將效法其忠君愛國的節操。高宗在建炎四年手寫〈郭子儀傳〉,之後交給武將們,並讀給他們聽,告誡他們一定要牢牢記住,紹興十一年,高宗又叮嚀張俊要認真學習郭子儀:

子儀方時多虞,雖總重兵處外,而心尊朝廷,或有詔至,即日就道,無纖芥顧望,故身享厚福,子孫慶流無窮。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也,若知尊朝廷如子儀,則非特享福,子孫昌盛亦如之。若視兵權之重而輕視朝廷,有命不即稟,非特子孫不享福,身亦有不測之禍,卿宜誡之。

高宗這一段闡明禍福利害的言詞,表面上是為武將設想,告訴武將要如何保全自己,可是其實高宗根本就不信任武將,岳飛的下場就是上面那段話的最佳印證,岳飛手握重兵,一心直搗黃龍,當皇帝下詔要岳飛班師回朝,岳飛沒有馬上行動,導致後來的悲劇。

淮西易帥事件

岳飛和高宗的關係並非一成不變的,高宗也曾經十分賞識、信任岳飛,高宗很清楚岳飛的驍勇善戰,不斷提拔岳飛,岳飛不但官位步步高昇,掌握的兵權也越來越重,當然岳飛也不負高宗的期望,屢屢擊退金人的入侵。

紹興七年(西元一一三七年)宋高宗封岳飛為太尉(武將最高的官位),此時岳飛的地位,已經與三大將韓世忠、劉光世、張俊相當,後來高宗甚至將劉光世、吳玠等人的軍隊交給岳飛節制,高宗曾親筆手詔交給岳飛,讓他去淮西統制王德、酈瓊的軍隊,高宗把全國約七分之五的兵力,慨然地的交由岳飛節制、指揮,這是在宋朝沒有前例的,岳飛感謝高宗的信任和倚重,因此寫了一份奏札給高宗,在奏札中提出全盤的軍事計劃,準備用兩三年的時間收復故土,不過岳飛的軍事計劃很快遭到張浚和秦檜的破壞,張浚怕岳飛搶走他的權力和職位,因此忌妒岳飛,他認為岳飛不夠資格節制大量軍隊,指揮北伐,張浚認為只有自己才是合適的人選。而此時,秦檜對岳飛也不懷好意,岳飛希望能夠北伐,期望在軍事上能有一番作為,而秦檜主和,和岳飛的立場相對立,於是秦檜聯合張浚說服高宗不要讓岳飛掌握太大的軍權,他們提醒宋高宗當年宋太祖以武將的身分發動陳橋兵變,黃袍加身,還有猜忌、防範武將是宋代的傳統,讓岳飛掌握太大的兵權,一旦功高震主,就後悔莫及了。高宗在張浚和秦檜的遊說下,終於改變心意,於是高宗立刻寫手詔給岳飛:

淮西合軍,頗有曲折。前所降王德等親筆,需得朝廷指揮,許卿節制淮西之兵,方可給付。

岳飛不料事情突然變卦,內心十分憤怒,一氣之下直接上奏請求解除軍務,以表示對高宗出爾反爾的抗議。然而岳飛一時氣昏了頭,尚未經過高宗的許可,逕

自在歸途中前往廬山東林寺,給亡母守孝。岳飛的這種行為在當時是相當驚世駭俗的,同時也反映出他性格中倔強的一面。

高宗得知岳飛擅離職守的事,當然相當震怒,原本想加以懲罰,但是經過許多人的勸告,以及自己權衡利害得失後,才改變心意,下旨命令王貴和李若虛等部將,去廬山敦請岳飛出山。王貴和李若虛戴著詔旨來到東林寺,任憑他們怎麼勸說,岳飛還是不肯下山復職,最後經過李若虛不得不嚴厲的責備岳飛:

是欲反耶?此非美事!若堅執不從,朝廷豈不疑宣撫。且宣撫乃河北一農夫耳!受天子之委任,付以兵柄,宣撫謂可與朝廷相抗乎?宣撫若堅執不從,若虛等受刑而死,何負於宣撫?宣撫亦豈不愧若虛等受刑而死?

岳飛也明白再固執下去,對抗金大業不會有什麼好處,終於接受詔旨,前往建康覲見高宗,向皇帝請罪,他說:臣妄有奏陳乞骸之罪,明正典刑,以示天下,臣待罪。高宗則回答他:

卿前日奏陳輕率,朕實不怒卿。若怒卿,則必有行遣。太祖所謂犯吾法者,唯有劍耳!所以復令卿典軍,任卿以恢復之事者,可以知朕無怒卿之意也。

高宗這一席話看似寬慰,然而實則儆戒,隱隱的透漏殺機。正當用兵之際,高宗自然不敢貿然處置岳飛,等到對金講和有了希望,用不著岳飛時,便可以除掉岳飛。在幾個月之前,岳飛一度是高宗最賞識的大將,現在卻成了皇帝最猜忌的武人,君臣之間的裂痕已深,高宗那一席話只是表面上做些應付,骨子裡毫無誠意。

立太子風波

經過淮西易帥事件後,高宗對岳飛已經心存戒心,這時又發生一件事使得君臣關係盪到谷底,也就是岳飛向高宗建議立太子的風波。

紹興七年,岳飛聽說金人想要廢劉豫,改立欽宗兒子為傀儡皇帝,圖謀製造兩個宋朝對立的局面,所以岳飛向高宗建議早立太子,一來安定人心,二來破除金人的詭計,但是岳飛此舉卻遭到高宗的猜忌,高宗認為岳飛只是一介武將,不應該僭越身分,干預立儲之事,這件事使得高宗和岳飛的關係更加惡化。

在當時不只高宗認為武人不該干預立儲之事,薛弼曾說:「鵬舉為大將,越職及此,其取死宜哉!」他認為岳飛被賜死是理所當然。岳珂在《籲天辨誣錄》中〈建儲辨〉,引司馬光擔任轉運使時請求仁宗早立太子,與岳飛建議高宗立儲一事做對照,時人張端義則認為岳珂的比擬不當,並說:「司馬公儒者,岳勇將,道不同也。」同樣也是認為岳飛不應該身為武將,僭越職責干預立儲。

雖然在南宋君臣一致認為岳飛建議高宗立儲為不妥當的建言,但是筆者認為這對岳飛是非常不公平,好像只有文人才有資格建議立儲,如果武人建議立儲,就是僭越職責,干預朝政,其心可議,不過站在高宗的立場來想,高宗僅有一子(即後來的孝宗),不管將來局勢如何發展,沒有人會和孝宗競爭太子的地位,甚至帝位,相信岳飛自己也明白,但是岳飛卻向高宗建議立儲,無論他的動機是否真的愛國,看在高宗眼裡,高宗還會擔心手上握有重兵的岳飛,日後會挾立太子之功,來威脅孝宗,歷代有不少權臣挾擁立之功來威脅皇帝,所以高宗不得不提防岳飛,尤其岳飛握有重兵,一旦挾功威脅皇帝不成而造反,對國家會造成巨大的傷害,因此高宗猜忌、提防岳飛倒也無可厚非,也許岳飛建議立儲真的是出於一片愛國之心,但是他沒有體察當代重文輕武、猜忌武人的惡劣傳統,執意提出自己的想法,於是和當時的主流思想格格不入,自然成為犧牲品。

政治立場不同

岳飛和高宗政治立場的不同,也是造成岳飛冤死的重要因素,岳飛一直有個基本信念,就是「中原地尺寸不可棄」,無論抗金大業有多艱難,一路下來,他抗金的信念始終沒有動搖,致力於收復故土,迎回徽欽二帝,然而高宗對於抗金的意志卻不是那麼堅定,一直在和戰之間擺盪,至於秦檜回到南宋後,則是努力促成宋金和議。

高宗在初繼位時,支持抗金的勢力比較強,和議的聲浪較小,當然這時候的高宗是支持抗金的,因為他連偏安東南的實力都還不夠,內有賊寇擾亂,外有強敵(金人)環肆,高宗需要各方人馬的支持,尤其是擁有重兵的軍事將領,等到第一次宋金和議時(紹興八年,西元一一三八年),南宋內部的賊寇早就清除的差不多了,南宋已經有相當實力對抗金人南侵,金人也不再想將高宗這個漏網之魚趕盡殺絕了,外在因素有利於宋金和議,不過和議能成功,主要因素不在於秦檜的促成,而是高宗想要和金人和議,因為如果讓岳飛、韓世忠等主戰的將領繼續北伐,有可能打敗金人,迎回欽宗,這樣自己的帝位就不保了,所以高宗極不願岳飛繼續北伐。此外,高宗得位不正,一直是高宗最擔心的事,在建炎三年(西元一一二九年)時,曾經發生苗傅、劉正彥兩位將領叛變,他們逼高宗退位,苗傅叛變時曾說:「帝不當即大位,淵聖(欽宗)來歸何以處也?」的確,宋高宗根本不是由徽宗或欽宗傳帝位給他,而是奉哲宗皇后孟氏之命繼位,如此得位並非正統,當然會發生名位問題,不僅是會引起國內軍事將領效忠的問題,金人也會藉此把柄另立欽宗作為威脅。

為了解決得位不正的問題,高宗必須靠和金人和議,迎回徽宗梓宮和生母韋太后,這樣才能強化繼位的正當性,迎回徽宗梓宮後,高宗可以幫徽宗加諡號,並且到宗廟祭祀,到宗廟祭祀是一個很重要的儀式,這個儀式代表繼承北宋的正統性,還有高宗繼位的正當性,並且提高高宗的權威,所以高宗很想趕快跟金人議和,可是當時反對和議的意見還是很多,所以高宗在第一次宋金和議時,高宗一直強調要迎回韋太后,以盡天子之孝,「上愀然曰,太后春秋已高,朕朝夕思念,欲早相見。故不憚屈己,以冀和議之成者,此也。」高宗藉由強調天子之孝來說服那些反對和議的人,和金人交涉的重點,也是放在迎回徽宗梓宮和生母韋太后,然而反對和議者仍然很多,其中以武將岳飛反對最激烈,而且徽宗梓宮和韋太后也沒有被送回南宋。

可是到了第二次宋金和議(紹興十一年,西元一一四一年),宋金政局已有很大改變,金人的優勢不再是絕對了,金朝內部發生問題,使金人不再積極南侵,金人有兵勢不振的問題,金軍中的猛將逐漸去世,還有原本以女真人為主的軍隊,逐漸變成雜牌軍,此外,蒙古對金的侵略也是不容忽視的,這種種對金不利的因素,迫使金人急著要跟南宋議和。

第一次宋金議和時,朝廷分成兩派,高宗和秦檜等少數主和派是以皇帝之孝為名義,才勉強完成和議,然而第二次宋金和議卻幾乎沒有遭到什麼反對,還有這次和議高宗並沒有完全掌握和議的主導權,這次主導的是秦檜。此次和議雖然明言如果不送還韋太后,不惜再度開戰,不過已經不再強調「皇帝之孝」,對此時的高宗而言,和議或抗金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,高宗此時最關心的是如何藉由收兵權,重新建立皇權的優越性,期望能恢復北宋太祖時中央集權的體制。高宗認為收兵權不但可以提高皇權,更重要的是宋軍指揮權的統一,可以提高作戰的實力,到時候對金要戰還是要和都不是問題了,所以在第二次宋金議和時,高宗的立場已經不是完全主和了,高宗其實是在和議和抗金兩者之間擺盪,此時岳飛對於高宗最大的阻礙是在於收兵權。在收回兵權的過程中,張俊和秦檜早有默契,約定在朝廷收回兵權之後,把全部兵權交給張俊,所以張俊第一個交出自己的兵權,而劉光世早有退意,藉機稱病退伍,而岳飛則是從頭到尾都讓高宗無法放心。




奸臣的構陷

張俊

起初,岳飛在諸位大將中年紀最小,從一員小軍官提拔起來,多次建立大功,受到高宗賞識,地位提昇很快,幾乎和韓世忠和張俊平起平坐,因此韓世忠和張俊都很不服氣,但是岳飛並不因功自大,反而更加謙虛。金人進攻淮西,也就是張俊負責防守的地方,張俊在開始時不敢迎敵,所以張俊在淮西一役沒有立功,岳飛接到命令後,立刻奔向淮西,解了廬洲之圍,高宗於是授與岳飛兩個節度使的職位,這件事讓張俊感到莫大的恥辱。岳飛在平定楊么之後,把得到的樓船贈送給韓

世忠、張俊每人各一艘,韓世忠非常高興,而張俊反而更加妒忌怨恨岳飛。

紹興十一年(西元一一四一年),三大將任樞密使、副使後沒多久,秦檜就陷害韓世忠,於是韓世忠就丟了淮東宣撫使的職位,接著高宗派岳飛和張俊前往淮東(即楚州),名義上是「措置戰守」、「當令行陣之習有素,戰守之策無遺,伐彼奸謀,成茲善計」,表面上是以樞密使、副使的身分去「按閱御前軍馬」,但是臨行前,秦檜傳達了高宗的意旨,所以岳飛和張俊的實際任務其一是羅織韓世忠的罪狀,蒐集韓世忠在宣撫使任內的過失,其二是要岳飛和張俊激起韓世忠的軍隊鬧事,即「備反側」。張俊明白高宗的意思,於是徹底的執行高宗意旨,岳飛當然也明白,不過他當面就反駁說:「世忠歸朝,則楚州之軍,即朝廷之軍也。」岳飛的語氣雖然委婉,但是意思已經很清楚了,如果楚州軍隊出事,跟韓世忠一點關係也沒有,因為楚州軍隊已經被改編為御前軍馬,屬於朝廷指揮,秦檜聽了岳飛的回答,對岳飛更加怨恨。

到了楚州之後,岳飛發現韓世忠只有三萬多兵馬,卻能防守楚州,還支援淮西的戰事,岳飛對於韓世忠的統馭能力讚嘆不已,所以當張俊說:「皇上留世忠,而使吾曹分其軍,朝廷屬意可知也!」岳飛一聽到要瓜分韓世忠以前的軍隊時,岳飛就下定決心,寧可得罪張俊,也不要破壞抗金陣線,於是直接回答:「不可!今國家唯自家三四輩以圖恢復。萬一官家復使之掌軍,吾曹將何顏以見之?」張俊認為朝廷的意思是要他和岳飛瓜分韓世忠以前的軍隊,而現在卻被岳飛嚴詞拒絕,於是懷恨在心。後來張俊和岳飛登上楚州城巡視,張俊視察後建議要修繕城牆,加強守備(其實張俊心理想的只是想守城,並不想收復故土),岳飛聽了不願意回答,張俊一再追問,岳飛回答:「吾曹蒙國家厚恩,當相與戮力恢復中原,若今只想退守計,何以激勵將士?」岳飛的這番話讓張俊聽了臉色大變,張俊此時感到岳飛不但不共同起陷害韓世忠,還處處保護韓世忠,這讓張俊更加惱怒,所以張俊打算除掉韓世忠後下一個目標便是岳飛。

妒忌功臣的張俊,對岳飛團結抗金的願望和舉動,不但不加以支持,反而更加猜忌,宋高宗對三大將的關係不可能不知道,於是高宗正好利用三大將彼此之間的矛盾,逐一將之各個擊破。

幾天後,新提拔的淮東軍總領官胡紡向朝廷密告,內容是:韓世忠的部下耿著,曾說:「二樞密來楚州,必分世忠之軍,本來無事,卻是生事。」秦檜接到密告後下令逮補耿著,對他嚴刑逼供,目的是要牽連韓世忠,岳飛得知此事後,立刻派人送信給韓世忠,告訴他秦檜的意圖,韓世忠趕緊上朝對高宗表明自己的忠心,高宗念在韓世忠過去曾在苗、劉發動宮廷政變後,保駕有功,耿著案件總算沒有蔓延,韓世忠算是逃過一劫。秦檜、張俊是主和派的,和岳飛在和戰問題上已經是誓不兩立了,他們一再陰謀陷害韓世忠,卻屢次被岳飛揭穿,結果保全了韓世忠,岳飛卻引火燒身。

秦檜

靖康之難時,不少宋臣、宗室被金人俘虜,大半客死異鄉,而秦檜竟能安然無恙從金國逃回南宋,所以有很多人都認為秦檜是金國派來的奸細,是金人刻意放他回來促成和議。

秦檜是個工於心計的小人,善於迎合高宗心意,他明白高宗極不願意父兄回來,因此堅持「想要天下無事,唯有南人歸南,北人歸北」的和議政策。

兀朮寫信給秦檜說:「汝朝夕以和請,而岳飛方為河北圖,必殺飛,始可和。」秦檜也認為岳飛不死,會阻礙和議的進行,自己必然也會受到危害,因此,處心積慮想謀害岳飛,於是唆使右諫議大夫万俟、御史中丞何鑄、殿中侍御史羅汝楫彈劾岳飛,他們彈劾岳飛主要有三件事,第一,「自登樞筦,鬱鬱不樂,日謀引去,以就安閒,每對士大夫但言山林之適」,第二,淮西之役「堅拒明詔,不肯出師」,第三,「倡言楚州不可守」,此外他們對於岳飛在紹興七年建議立儲之事,還有紹興十年大舉北伐之事,加以毀謗。

除了第一件事之外,另外兩件事都是蓄意抹黑之詞,純屬捏造,第一件事也

只能說明岳飛原本是武將,職位被昇為樞密副使之後,兵權被架空,成了文官,收復故土的願望恐怕成空,因此悶悶不樂而有退隱的意思,對主和派的高宗、秦檜而言,岳飛若是真的退隱山林,他們就可以少一個阻礙了,應該高興才是,居然還因為岳飛有退隱之意,就彈劾岳飛,真是莫名其妙!第二、三件事是根據張俊的謠言,張俊誣賴岳飛「逗留不進,遲援淮西」,還有「楚州之行宣稱山陽不可守」,然而岳飛並非故意逗留,不出兵支援淮西戰事,事實上當岳飛得知金兵大舉入侵淮西時,岳飛主動提出戰略方案,說敵人「舉國來寇,巢穴必虛,若長驅京、洛,勢必得利」,這當然是退敵的上上之策,然而一心和議、怕武將功高震主的高宗,一聽到長驅京、洛的建議,馬上拒絕,高宗只是命令岳飛去支援淮西軍就好,在岳飛前去支援淮西軍的途中,由楊沂中、劉錡、王德組成的淮西軍,因為兵力上的優勢,在柘皋打了一場勝仗。向來怯戰的主將張俊不但沒有親自上戰場打戰,卻想要獨吞戰功,當金兵假意退兵之時,張俊準備和舊部屬楊沂中繼續趁勝追擊,便命令劉錡撤退,同時也寫信給岳飛,說「敵軍已退,前途糧乏,不可行師」,岳飛當然明白張俊居心何在,所以只好退兵到舒州,並請高宗決定是否要繼續出兵。當劉錡和岳飛都退兵後,金兵突然回攻淮西,結果張俊的軍隊損失慘重,連韓世忠從楚州趕來支援,都無法挽回頹勢,尚在舒州待命的岳飛得知軍情的變化,急忙北上支援,可惜為時已晚,實在令人為之氣結!

淮西之役由勝轉敗,罪魁禍首張俊不僅不思悔改,反而誣陷劉錡作戰不力,岳飛逗留不進,高宗明知岳飛是被陷害的,卻由於和岳飛的和戰立場不同,以及自己的私心考量,所以還是偏袒張俊,任由秦檜、張俊的黨羽惡意中傷岳飛。

張俊對岳飛營救韓世忠的正義之舉,恨得牙癢癢的,新仇加舊恨使得張俊從楚州回到臨安之後,竟然誣賴岳飛倡議放棄山陽(楚州),企圖退兵守長江,這真是天大的冤枉,大家都知道岳飛是主戰派的,一心直搗黃龍,迎回徽欽二帝,怎麼可能只想退守長江苟且偷安,想苟且偷安的明明是宋高宗、秦檜、張俊等人吧!秦檜更藉此機會唆使右諫議大夫万俟彈劾岳飛「倡言楚州不可守,沮喪士氣,動搖民心。」万俟以前擔任湖北路轉運判官時,岳飛知道他為人奸邪,因此對他冷淡,万俟懷恨在心,後來投靠秦檜,聯手陷害岳飛。宋高宗明知岳飛以收復故土為職志,竟然藉機在朝臣面前指責岳飛棄山陽之罪:

山陽要地,屏蔽淮東,無山陽則通泰不能固,賊來徑趨,蘇常豈不動搖,其事甚明。比遣張俊、岳飛往彼構置戰守,二人登城行視,飛於眾中倡言楚不可守,城安用修?蓋將士戍山陽厭久,欲棄而之他。飛意在附下以要譽,故其言如此,朕何賴焉?

高宗指責岳飛為了迎合眾人之意,提議放棄山陽退守他地,然而事實上岳飛在楚州時,明明對張俊說「吾曹蒙國家厚恩,當相與戮力恢復中原,若今只想退守計,何以激勵將士?」岳飛根本沒說山陽不可守,岳飛的意思是大家應該致力於收復故土,而不是以守城為目標,只守不攻,士氣終將消沉。張俊故意顛倒黑白,而高宗則是順水推舟,高宗說山陽是重要的軍事要地,這話不假,但是張俊企圖瓜分韓世忠以前的軍隊(即楚州軍),並想把部分軍隊撤到鎮江,退保長江,這件事高宗都不追究了,竟然在意岳飛「倡言楚州不可守」,更何況岳飛根本沒說過這種話,還有當高宗指責岳飛時,宋金和議早已成定局,此時來責怪岳飛「倡言楚州不可守」,不是很奇怪嗎?

這種種的蓄意抹黑,只能說明和議成定局後,無論是高宗、張俊、秦檜及其黨羽,對於給岳飛亂加罪名,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地步了,還有高宗在眾人面前表態譴責岳飛,使得文武百官幾乎沒有人敢為岳飛說公道話。




官僚的心態

中央集權、重文輕武是南宋繼承北宋的基本國策,所以南宋官僚一向都贊成收兵權,南宋官僚十分嚮往宋太祖杯酒釋兵權的做法,官僚們期待能夠恢復北宋時的中央集權,並且繼續重文輕武,軍隊最好也由文官來掌握,在秦檜致力於收兵權

之前,就有幾位宰相也有收兵權的措施,只不過成效不佳,張浚當宰相時,覺得諸大將手握重兵,難以節制,他曾企圖把劉光世的軍權收歸督府,結果卻引起淮西兵變,於是張浚的宰相之位也不保了,後來趙鼎繼任為宰相,王庶當樞密副使,他們打算用擢昇偏裨將領的辦法,來分割大將的兵權,那時主要是針對張俊,結果遭到張俊極力反對,不久,趙鼎、王庶遭到罷黜,秦檜成了權傾一時的宰相,秦檜認為諸將中,韓世忠、張俊、岳飛三人久握重兵,恐怕日後難以節制,所以積極想要收三大將的兵權,後來南宋朝廷對於和議已經有相當把握時,宋高宗和秦檜接受范同的建議,召三大將回來,張俊和韓世忠被昇為樞密使,岳飛為樞密副使,表面上是論功行賞,然而實際上卻是明升暗降,兵權被架空,因為他們原本所統轄的軍隊被改成御前軍,他們的身分也從武將變成文官,不久他們的職位又陸續被革除,南宋官僚杯酒釋兵權的夢想終於實現,南宋在君主專政,官僚的推波助瀾下,最後成功地收兵權是必然的結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第四章 結論

筆者認為造成岳飛冤死獄中的主要人物是高宗,跟秦檜、張俊等人比起來,高宗有更強烈的殺岳飛的動機,秦檜和岳飛的衝突只是政治立場的不同,秦檜知道高宗傾向於宋金議和的原因,即高宗不願意欽宗回來和他競爭皇位,所以秦檜藉此局勢推動議和,而岳飛向來都是堅持要抗金,岳飛是推動宋金議和的絆腳石,所以秦檜夥同張俊、万俟等人,共同陷害岳飛,捏造不實罪狀,製造冤獄,不過秦檜等人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、明目張膽地陷害岳飛,主要是高宗的支持和默許。岳飛犯了許多高宗的忌諱,宋高宗生性猜疑,對手握重兵的武將尤其不信任,對高宗而言,岳飛不但手握重兵,而且功高震主,雖然岳飛戰功彪炳,對南宋的貢獻很大,但是岳飛卻是最不容易駕馭的武將,岳飛耿直、有話直說、不輕易向強權屈服的個性,使得岳飛和高宗君臣之間的衝突不斷,淮西易帥事件是岳飛和高宗之間關係的轉捩點,之後岳飛建議高宗立儲之事,更是使君臣關係盪到谷底,高宗對岳飛的猜忌更加深重。

岳飛在政治立場上和高宗不同,岳飛秉持著忠君愛國之心,拚命想要直搗黃龍,迎回徽欽二帝,收復故土,這也是犯了高宗的忌諱,高宗想和金人和議,除了他想偏安江南,當然還有考量其他因素,宋金和議不見得不利於南宋,可是岳飛始終堅持自己的理想,執意抗金,所以成了高宗的眼中釘,不過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高宗想收兵權,使兵權一元化,不僅可以提高南宋軍隊作戰的實力,也可以恢復像北宋一樣徹底的中央集權,這樣就不怕武將擁兵自重或是叛變了,尤其是在高宗經歷苗劉叛變,一度丟了皇位,於是對武將更不信任,岳飛在諸將中,號召力、實力最強,一旦叛變後果不堪設想,高宗在紹興七年早就有殺岳飛之意(淮西易帥事件後),只是當時和議還沒成功,高宗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的南侵,當紹興十一年和議已成定局時,高宗再也沒有顧忌了,所以就藉秦檜黨羽之手除掉岳飛。

宋金和議及收兵權這兩件事,是高宗想殺岳飛的重要因素,筆者認為和議不一定要殺岳飛,一樣可以完成和議,尤其是在第二次宋金和議(紹興十一年)時,宋金局勢和之前已經大不相同,金人比南宋更需要停戰、議和,而且南宋境內反對議和者已經非常少了,除了少數抗金的武將,大部分反對議和的人已經被秦檜驅逐,遠離朝廷了,宋金議和已經是趨勢使然,即使岳飛堅持抗金,一樣改變不了局勢,還有收兵權也不需要殺岳飛,紹興十一年四月岳飛兵權被架空了,成了樞密副史,身分從武將變成文官,其實對高宗而言,岳飛已經不再具有威脅性,可是高宗仍然

在紹興十一年十二月賜死岳飛,這不僅違反了北宋太祖立下不殺文臣的規矩,也讓人感到高宗的心狠手辣,筆者推究高宗非殺岳飛不可的原因,可能是高宗想藉由殺岳飛,更加確立和議的體制,此外,高宗如果釋放岳飛,就等於承認岳飛是冤枉的,這樣有損高宗的顏面,還有就算真的釋放岳飛,岳飛可能會怨恨高宗,高宗可能是基於這些考量、猜測,最後還是決定殺岳飛。

高宗殺岳飛後,不但除去心頭大患,更厲害的是高宗把殺岳飛的罪過,通通推到秦檜身上,實在是陰險狡猾。秦檜臨死前,高宗去探望他,斷定他的病不會好,於是就下令把秦檜父子都罷免了,事後還故意對大臣說,秦檜死了:「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。」高宗故意製造秦檜權勢之大,大到威脅皇帝的假象,故意讓別人覺得秦檜是可怕的壞人,秦檜死後,高宗把殺岳飛的罪過都賴在秦檜身上,好洗刷自己的責任,這便是高宗狠毒狡詐之處,關於岳飛之死,秦檜只是代罪羔羊,真正的主謀高宗當之無愧,畢竟秦檜能有多大的權利呢?如果不是高宗有意殺害岳飛,默許那些莫需有的罪名,秦檜等人那敢明目張膽的陷害岳飛,即使沒有秦檜這個人,高宗一樣會除掉岳飛這個眼中釘。

宋高宗是主要謀害岳飛的人,但是岳飛本身的個性,他的忠君思想,以及當時的政治環境,彼此交互作用著,無不造就岳飛的英雄式作風,岳飛才大遭忌,不見容於當代的主流,也使他成為悲劇英雄,岳飛耿直、不輕易向強權低頭的個性,以及不夠圓滑的政治作為,都導致岳飛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,過去在探討岳飛死因時,多著重在秦檜及其黨羽對岳飛的陷害,而忽略了岳飛本身個性上的缺陷,如果岳飛能處世圓融一點,懂得明哲保身,或許就不會犯高宗的忌諱,也就不會被人陷害了。岳飛的悲劇不僅在於高宗的猜忌、秦檜等人的陷害,他也被自己的個性所害,還有他一直堅持自己的理想,想要抗金,恢復中原,可是又要忠君,於是岳飛在忠君、愛國難兩全的情況下,最後以悲劇結束短暫的一生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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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儒家忠君愛國思想談岳飛案



   從儒家忠君愛國思想談岳飛案 石文傑

一.前言

岳飛,精忠報國卻被下獄致死,這是近千年來最被議論的話題,而岳飛的冤死,卻得到社會大眾普遍的不平與同情,難道真如平劇的唱詞「說忠良,道忠良,自古忠良無下場。」非要落得岳飛悲慘的下場,才叫忠臣?

其實岳飛是封建君主統治下,儒家忠君愛國制式思想下的悲劇人物,原始儒家對「忠」的定義是相對的,互相的,不是片面的,有前提、有後果,是對應的,如孔子云﹔「君使臣以禮,臣事君以忠」;孟子曰:「君之視臣如手足,則臣視君如腹心;君之視臣如犬馬,則臣之視君如國人;君之視臣如土芥,則臣之視君如寇仇。」「聞誅一夫紂矣,未聞弒君也。」「君有過則諫,反覆之而不聽,則易位。」然而到了西漢以後,君臣關係卻由相對之義轉變為絕對之忠,以致「君要臣死,臣不敢不死」、「臣罪該萬死」。

岳飛矢志要直搗黃龍,還我河山,迎回二帝,收復失土,卻明顯牴觸了宋高宗的用心與願望,兩者形成重大矛盾與政治衝突。岳飛的愛國當然要比忠君更高一層,可是儒家卻要求通過忠君才能愛國,至此,岳飛似乎註定了悲劇的下場。

岳飛(1103~1142)是南宋初期的名將,在抗金的戰場上,曾多次立下戰功(郾城之捷、穎昌之捷)與韓世忠、劉光世、張浚合稱為「四大將」。他所帶領的軍隊被稱為「岳家軍」,以訓練嚴格,賞罰公正,號令嚴明而聞名,是南宋對金作戰的主力和中堅,岳飛成為少壯軍人中的佼佼者,年紀最輕,戰功最彪炳,也是金人最忌刻的對手,金兀朮曾驚嘆曰﹔「撼山易,撼岳家軍難。」

岳飛連戰皆捷,戰事順利,在攻下朱仙鎮時曾與將士們誓言﹔「直搗黃龍,收復失土,迎回二聖」,詎料眼見中興在望,卻接到朝廷十二道金牌,被迫班師回朝,擔任樞密副使(韓世忠為樞密使),解除兵權,後來竟被誣以謀反,在事證欠缺之下,羅織入獄,終至以「莫須有」罪名,害死獄中,成為千古歷史冤獄,數百年來,引起後人無限懷思及憤憤不平。

令人感到訝異的是,岳飛忠而被謗,甚至冤死獄中,當時除韓世忠親訪宰相秦檜質問其所犯何罪,並對「莫須有」罪名不能接受外,只有趙家宗室趙士嬝及建州布衣劉允升申冤營救,似乎並未引發政潮或風波。直至南宋孝宗時,為了「風厲諸將」,想利用岳飛等舊日聲望(1),並非真正追念岳飛,或為其平反,只是追諡岳飛為「武穆」。

岳飛遇害迄今已八百五十餘年,真正為岳飛白謗申冤那是明代的事了。南宋時,除朝廷外,當時的士大夫,對於岳飛還不看重,朱熹雖推崇他,但也說他有若干缺點,真正哀悼頌揚岳飛的詩,比較有名的是黃文雷等人的三兩首,至於私人筆記中,要數王明清的《玉照新志》,然而這本書沒有否認岳飛死得冤枉,卻指出錯不全在秦檜,亦即間接暗示岳飛非無錯失,書中甚至提到南宋能夠站得住腳,沒有亡國,不能說秦檜沒有功勞。換言之,南宋當時,因為毀譽未定,岳飛的歷史地位,仍不算高(2)。

明代,岳飛的歷史地位達到頂峰,尤以明英宗時,土木堡之變,英宗被俘,景帝繼位,後英宗復辟,結果有功的大將于謙被殺。兩件悲劇,雖然相隔數百年,卻十分相似,甚至有人比附于謙就是岳飛復生。有不少文士同情于謙,但不便批評本朝時政是非,便借古諷今,借題發揮,大力推崇岳飛,重新定位岳飛(3)。

至於近代研究宋史之學者,在其論述岳飛歷史地位時,幾乎一致肯定岳飛忠而被殺,至於何以秦檜只殺岳飛,而未及韓世忠或其他少壯軍人,宋高宗在誅殺功臣一案中,究竟持什麼態度,應負什麼罪責,以及秦檜是元兇還是揣摩上意,執行任務?南宋初期,主戰派和主和派的矛盾,岳飛有何招忌之處?…各家說法,眾說紛紜,本文特將這些論點,加以分析整理,貫穿透視,以追蹤岳飛案始末及因果關係。



二.元以後史家如何評斷岳飛案

岳飛遇害及秦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,歷南宋一朝,並無太多評析,直至元代馬端臨及清朝趙翼,曾有論及:

(一) 元朝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有言:「建炎中興之後,兵弱敵強,動輒敗北,以致王業偏安者,將驕卒惰,軍政不肅所至。…張、韓、劉、岳之徒,…究其勛庸;亦多是削平內亂,撫定東南耳。一遇女真,非敗即遁,縱有小勝,不能補過。(4)」明言南宋初期「將驕卒惰」,只堪平定內部盜匪,卻無法有效抵抗金人之武力,這對後人重岳飛,抑秦檜之心理,極不易平抑。

(二) 清代趙翼《廿二史劄記》和議節論曰:「宋遭金人之害,擄二帝,陷中原,為臣子者固當日夜以復讎雪恥為念,此義理之說也。然以屢敗績弱之餘,當百戰方張之寇,風鶴方驚,盜賊滿野,金兵南下,航海猶懼其追,幸而飽掠北歸,不復南牧,諸將得以剿撫寇賊,措設軍府,江淮以南,粗可自立,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時,即長驅北指,使強敵畏威,還土疆而歸帝后,雖三尺童子,知其不能也。故秦檜未登用之先,有識者固早已計及於和。…紹興五年,將遣使至金,通問二帝,胡寅曰:『國家與金世讎,無通使之理。』張浚謂:『使事兵家機權,日後終歸於和,未可遽絕。』是浚未嘗不有意於和也。陳與義云:『和議成,豈不賢於用兵?不成,則用兵必不免。』是與義亦未嘗不有意於和也。高宗謂趙鼎曰:『今梓宮、太后、淵聖(欽宗)皆在彼,若不與和,則無可還之理。』此正高宗利害切己,量度時勢,有不得不出於此者。厥後半壁粗安,母后得返,不可謂非和之效也。自胡銓一疏,以屈己求和為大辱,其議論既愷切動人,其文字又憤激作氣,天下之談義理者,遂群相附和,萬口一詞,牢不可破矣?然試令銓身任國事,能必成恢復之功乎?不能也。及專任韓、岳諸人,能必成恢復之功乎?亦未必能也。故知身在局外者易為空言,身在局中者難措實事。秦檜謂:『諸君爭取大名以去,如檜之欲了國家事耳。』斯言也,正不能以人而廢言也。(5)」

三.今人如何評斷岳飛?

晚近研究宋史的學者,很少能不觸及岳飛案,舉凡宋史相關的著作,都難免會對岳案予以評斷,以下試就筆者所能蒐集到的加以羅列比較:

(一)劉子健:岳飛被殺,原因可能有下列幾點:第一,南宋初年,大將往往跋扈,岳飛年紀最輕,聲望最高,幾次進退不肯受朝廷節制。第二,立儲在宋代為文官所忌言,而岳飛以武將的身分,曾建請高宗早日建儲。第三,宋高宗與金進行和議,而岳飛反對和議最力。以上幾點都足以引起高宗、秦檜、及眾文臣的忌恨,因而招致殺身之禍(6)。

(二)金毓黻:「或謂秦檜矯詔殺岳飛,高宗聵聵,曾不之知,此亦不然。宋代之傳統政策,一為嚴防武臣跋扈,二為以文臣制武臣,所謂士大夫之政治,亦由此傳統政策演成,然士大夫之為宰相者,僅有重臣及權臣,重臣之賢者如韓琦,不肖者如史彌遠,權臣之賢者如王安石,不肖者如蔡京,秦檜、韓侘胄、賈似道、亦未有跋扈不臣,目無君上如曹操、劉裕其人者,且宋代之權臣,皆非能自擅其權,乃竊弄天子之權,以自作威福耳,借使高宗赦免秦檜之相位,檜必俯首聽命,無力以與之抗,宋之諸相,大抵如此,終宋之世,無奸相偪君之事,即由於此。蓋高宗所畏惡者,厥惟武臣之跋扈,檜周內飛部下之告訏,以證其為跋扈,是為飛不免於死之主因,殺一以儆百,亦高宗之所願為也。且是時飛入官樞副,意頗怏怏,又反對和議甚力,更為高宗所不慊,檜乘機構成其罪,亦為顯然之事實。總之,檜如何制飛於死,高宗如何允檜之請,史文太略,無法詳考,惟謂檜未經請旨,即置飛於極刑,此固當時情勢所不許也。」(7)

(三)陳登原:《繫年要錄》卷38建炎四年四月。『淮西安撫大使劉光世言。臣準御筆。督諸將解山陽之圍。若令岳飛等。即時恭聽朝廷指揮。則承州之賊可破。楚州之圍可解。乘機投隙。間不容髮。乃飛等遷延五十餘日。遂失機會。臣實不失憤懣。』《中興遺史》宋宰輔編年錄卷一六引『紹興辛酉。十一年擄人有飲馬大江之謀。大將張俊韓世忠。皆欲先時深入。惟岳飛不動。上以御禮促其行者。凡十有七。後復親降御筆曰。社稷興亡。在卿此舉。飛奉詔移營三十里而止。上始有誅飛意矣。』《繫年要錄》卷139紹興十一年正月。『初敵之來犯也。上命岳飛以兵來援。飛以前此每勝。即被召還乃以乏糧為辭。最後。上御扎付岳飛曰。社稷興亡。在卿此舉。飛奉詔移營三十里而止。及濠州既破。飛始以兵至舒蘄境上。故張浚與秦檜皆恨之。』

  《繫年要錄》卷38建炎四年四月。『通泰鎮巡使岳飛。在泰州。持法頗嚴。前軍統制傅慶。有勇善戰。飛愛之。慶亦恃其才。視飛如平交。飛亦無忤色。及飛為鎮撫使。待之頗異。慶覺之。不悅。會劉光世遣王德來承州。飛命慶以兵會。慶與德交馬而語曰。願事劉公。偏領官王憲聞之。以告飛。飛戒憲勿洩。至是。飛令諸將射遠。慶獨至百七十步。而飛以上所賜戰袍金帶。與統制官王貴。慶方醉。謂飛曰。當賞有功者。飛問。有功者誰。曰。慶在清水亭有功。飛大怒。焚詔燬帶曰。不斬傅慶。何以示眾。遂斬之。』《朱子語類》卷130『間(朱氏弟子姓沈)因問。當初高宗如不肯和。後來國勢稍振。必成功。先生曰。也未必成功。蓋將驕惰不足用。間曰。如韓張劉岳之徒。富貴已極。如何責得他死。若論諸將之材。則岳飛為勝。然飛亦橫。只是他猶欲向前廝殺。先生曰。便是如此。有才者就有些毛病。然亦上面未能駕馭也。又言諸將驕橫。張與韓較與高宗密。飛較疏。高宗又忌之。是以秦檜所誅。而韓世忠喪膽矣。』

登原案:逗留之誣。屢及岳飛。又因其與高宗。較少關係。與並時諸將領。或有矛盾。是以卒陷於死。

《繫年要錄》卷106紹興六年十月。『岳飛奉命。依處分。往江州屯駐。趙鼎曰。此有以見諸將知尊朝廷。上曰。劉麟敗北。不足喜。諸將知尊朝廷。為可喜也。』參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。張戒默記。繫年要錄卷一○九紹興七年二月『薛弼曰。往者丁巳歲。紹興七年被旨以鵬舉。即岳飛入覲。遇之於九江舟中。鵬舉曰。某此行。將陳大計。弼請之。鵬舉曰。近諜報。敵人以丙子以元子入京闕。為朝廷計。莫如正資宗名。則敵謀阻矣。弼不敢應。抵建康。與弼同日對。鵬舉第一班。弼次之。鵬舉下殿。面如死灰。弼造膝。上曰。飛適奏乞正資宗之名。朕諭以卿雖忠。然握重兵於外。此事非卿所當與也。弼曰。臣雖在其幕中。然不與聞。昨到九江。但見飛習小楷。況密奏。皆飛自書耳。上曰。飛自不悅。卿自以意開諭之。弼受旨而退。嗟乎。鵬舉為大將。越職及此。其取死。宜哉。』

《朱子語類》卷271『岳飛嘗面奏。金人欲立欽宗子來南京。以變換南人耳目。乞皇子出閣。以定人心。時孝宗方十餘歲。高宗云。此事非卿所當與。始有參議官姓王者。在候班。見飛呈劄子時。手震。及飛退。上謂王曰。岳飛將兵在外。卻來干與這等事。卿緣路來。見他與甚人交。王曰。但見飛沿途學小書甚密。卻以此推脫了。』

《中興遺史》宋宰輔編年錄卷一六『初。給事中范同獻計秦檜曰。諸降皆握種兵。難制。三大帥。皆可除樞密使。罷其兵柄。檜喜。奏上其事。從之。世宗忠張俊皆除樞密使。飛樞密副使。世忠既拜。乃除一字巾。出入以兵自衛。飛又開襟。故作雍容之狀。惟俊聽其自然。故檜不深致疑。』

登原案。不尊朝廷。正謂不忠於己。〈參宋高宗與軍民抗戰條〉不忠於己。高宗心目之中。凡握重兵之將。往而是其。獨有岳飛。則因乞正資忠之名。謂金人欲立欽宗之子。是以罷其兵柄之外。兼以置諸死地。

王明清《揮塵餘話》卷2『岳侯之死。乃以自言。與太祖同以三十歲。為節度使。指斥乘輿。情詞切害。』

曾三異因話錄。說郛卷29『岳侯獄案。今存普陽陳魯公家。原始無獄辭。但大書天日昭昭天日昭昭。八字其罪案。乃是細書。笑前筆跡不同。不知後來何以黏為一卷。』

《繫年要錄》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乙丑朔。『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。飛以眾証。坐嘗自言。己與太祖俱以三十為節度使。指斥乘輿。情詞切害。及敵犯淮西。先後受親扎十三次。不即策應。擁兵逗留。當斬張憲坐收受飛雲之書。謀以襄陽叛。當絞。飛長子雲。坐與憲書。謂可得蒞心腹兵官商議。當斬。詔飛賜死。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。誅憲雲於市。天下冤之。韓世忠不能平。以問秦檜。檜曰。飛子雲與張憲書。雖不明。其事體莫須有。世忠怫然曰。相公莫須有三字。何以服天下乎。』

《繫年要錄》卷168紹興二十五年六月。『詔改岳州為純州。岳陽軍為華陰軍。先是。朝散郎姚岳獻書秦檜。岳飛躬為叛亂。已干天誅。然湖湘漢沔。皆其生時提封之地。而巴陵郡猶為岳州。以叛臣故地而又與其姓同。顧莫之或改。於是孫汝翼等。言存純之為字。足以洗叛臣之汙。故有是命。』

《要錄》卷195紹興三十一年十二月『御史中丞汪徹言。紹興二十五年。臣僚劄子。岳飛既已伏誅。岳州與其姓同。乞改岳州為純州。臣竊謂岳飛之叛。固有公論。以其姓而改州名。尤悖於理。從之。』

登原案。岳飛之死。既以鋒芒較露。又以逗留之謗。又以對高宗不能一尊。於是中之以命同太祖之說。謂其將為叛亂。在當時高宗偷安自保之局之中。飛是以適當其銜。

《玉照新志》卷5『秦檜既殺岳飛父子。其子若孫。皆徙重湖閩嶺。曰贍錢粟以活其命。紹興間。有名士知漳州。建言叛逆之後。不宜存留。乞緩其所急。以盡天命。秦得其牘。但以扎付岳氏。令知之而已。』

《繫年要錄》卷193紹興三十一年十月。『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。見今拘管州軍。放令逐便。用中書門下省請也。於是飛妻李氏。及子孫霖等。皆得生還。』

登原案:據上。岳飛之死。當時固科以所謂叛逆。秦檜阿逢高宗以成其獄。觀其扎知岳氏。可知秦檜之善於作偽也。(8)





四、岳案的檢討與分析

關於岳飛案的檢討與分析 , 以劉子健先生著墨最多 , 所撰 「 岳飛 — 從史學史和思想史來看 」 一文 ( 原載「 中國學人 」 第一期 , 1970年3月 , 後收錄《 宋史研究集 》第六集 ) , 此外鄧廣銘所著《 岳飛傳 》為迄今寫岳飛最翔實生動的一本 , 鄧著初版於抗戰後期的重慶勝利出版公司 , 屬「 中國歷代名賢故事集 」 之一 , 這套名人傳記多邀各段歷史研究的名家撰寫 , 文字深入淺出 , 老少咸宜 ,稱之為「名家寫名人」並不誇張, 是不可多得的傳記系列。如顧頡剛《 秦始皇 》, 吳琀《 朱元璋傳 》, 可惜不易找全 , 筆者無意中自坊間購得台北勝利出版公司於民國61年台一版的「 民族偉人故事集 」十本 , 惜已絕版 ,至於重慶版則更加難覓矣。

根據筆者綜合古今學者的論述 , 岳飛之死 , 南宋初年主戰派、主和派的路線鬥爭 ( 當然也離不開權力鬥爭 ) , 有絕對關係。至於南宋高宗則為兩派所援引以自重的關鍵性力量 , 高宗偏重那一派,那一派就佔上風,很不幸的是岳飛與高宗間的矛盾竟然如此強烈,甚至演成主要矛盾,而岳飛與秦檜則屬次要矛盾,而在封建君主體制下,以及儒家忠君愛國的思想推波助瀾下,岳飛就成為最大的犧牲者了。古往今來,凡與君主演成矛盾死結,最後都難逃一死,倖而不死者,亦多就此退出歷史舞台,成為缺席著。英國大主教湯瑪士.摩爾(Thomas More)與英王亨利八世之爭,摩爾的下場,不啻就是岳飛案的另一版本。至於西安事變的要角張學良、楊虎城與蔣介石之間的事識見之爭,終至一死一終身監禁,不也是另一個岳飛案的翻版?

基此,綜合前人之見解,歸納出下列數點:

(1) 高宗部分:

1.高宗對收復失土並無興趣,在乎的是權位能否長保,因此傾心於和議,尤其敗喪之餘,對金人深懷恐懼,不願輕啟戰端。而武將力主恢復,高倡「直搗黃龍,迎回二聖」,「還我兩宮,復我疆土」,試想,如果戰勝,二帝得還,則必然發生皇位問題。縱使欽宗寧願讓位,然其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仍然存在,如果有人煽構其間,則衝突隨即可起。萬一交戰時,金人立欽宗於北方,則高宗的皇位仍倍受威脅,因此必須與金議和,堵住二帝重登帝位的可能性,確保二帝不能南歸,其皇位始能永固。

2.主戰派皆為武將,在高宗心目中,一旦戰而獲勝,則武人必將跋扈難制。朝中士大夫,於猜忌將領,削弱藩鎮,早有傳統成見,對高宗主和,自然贊助。因此高宗信任並重用主和的秦檜,專意求和。

3.高宗對民間武力和民間崛起之將領,深懷戒心,防止陳橋兵變重演。

4.金以南犯不利,曾數次揚言將立欽宗於汴京,高宗以是急於求和,以防事件複雜化。終至宋金和議,宋對金稱臣,金封宋主為皇帝,雖然屈辱若此,高宗並不在意。

(二)岳飛部分:

南宋初期,中樞未定, 諸將調兵遣將,難免跋扈不聽節制,岳飛年紀最輕,戰功彪炳,曾多次進退不受節制,因此倍受猜忌。

立儲為封建王朝所禁忌,何況高宗無後又不能人道,更是百官們心知肚明難以啟齒的超大忌諱,南宋群臣對此多諱莫如深,岳飛以武將之身,竟上奏文建請高宗早日立儲,高宗對此情何以堪?內心如何撫平?

宋金和議,武將反對最力,韓世忠、張俊、岳飛被解除兵權,分別擔任樞密使、樞密副使後,岳飛卻仍與舊日部屬暗通音信,為此引來殺機。

(三)秦檜部分:

岳飛被殺的主要原因是他使終反對乞和,舊史記載岳飛為秦檜所殺,自屬可信,但秦檜不經高宗允諾,而擅殺一位像岳飛那樣的重要人物,根本是不可能,也是不可思議的事。

2.岳飛是唐代李靖、李勣以來最偉大的軍事天才,而忠義文采,更有過之。他御軍嚴而有恩,善以寡擊眾,剿賊破虜,戰無不勝,是宋將中最為金人所畏懼的一位。他有句名言:「文官不愛錢、武官不惜死、天下平矣。」這對宋代政治的積弊,真是一針見血,自岳飛被殺後,宋室的武力從此不振,終究只能稱臣納幣,取媚於外,茍延殘喘罷了。





五、岳飛案判決書全文:

判決書在岳飛遭刑戳後多日才宣布出來:

刑部大理寺狀:

准尚書省劄子:『張俊奏張憲供通為收岳飛處文字後謀反,行府已有供道文狀。奉聖旨,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。』

今勘到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閬州觀察使、高陽關路馬步軍副都總管、御前前軍統制、權副都統、節制鄂州軍馬張憲,僧澤一,右朝議大夫、直祕閣、添差廣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于鵬,右朝散郎、添差通判興化軍孫革,左武大夫、忠州防禦使、提舉醴泉觀岳雲,有蔭人智浹,承節郎,進奏官王處仁,從義郎、新授福州專管巡捉私鹽蔣世雄,及勘証得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、充萬壽觀使岳飛所犯內:

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,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扎指揮,令策應措置,坐觀勝負,逗留不進;及因董先、張憲問『張俊兵馬怎生的』,言道『都敗了回去』,便指斥乘輿;及向張憲、董先道:『張家、韓家人馬,你將一萬人蹉踏了』;及因罷兵權後,令孫革寫書與張憲,令『措置別作擘畫』;令『看訖焚之』,及令張憲虛申『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』;自後張憲商議,待反背据守襄陽,及把截江兩頭,盡劫官私舟船;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;及制勘虛妄等罪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律:「臨軍征討,稽期三日,斬」』;及『指斥乘輿,情理切害者,斬』。『係罪重。其岳飛合於斬刑私罪上定斷,合決重杖處死』。看詳岳飛坐擁重兵,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,並遣中使督兵,逗遛不進;及於此時輒對張憲、董先指斥乘輿,情理切害;又說與張憲、董先,要蹉踏張俊、韓世忠人馬;及移書張憲,令『措置別作擘畫』,致張憲意待謀反,据守襄陽等處作過;委是情理深重。敕:『罪人情重法輕奏裁』。

張憲為收岳雲書,令憲別作擘畫,因此張憲謀反,要提兵僭据襄陽,投拜金人,因王俊不允順,方有『無意作過』之言;並知岳飛指斥切害,不敢陳首;並依隨岳飛處虛申『無糧,進兵不得』;及依于鵬書申岳飛之意,令妄申探報不實;及制勘虛妄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律:「謀叛絞」。其張憲合依絞刑私罪上定斷,合決重杖處死,仍合依例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,除名』。本人犯私罪絞,舉官見行取會,候到別具施行。

岳雲為寫諮目與張憲稱『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』,因此致張憲叛。除罪輕及等外,法寺稱:『敕:「傳報朝廷機密事,流二千五百里,配千里,不以蔭論赦。剌配比徒三年,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,比加役流。」律:「官五品犯流以下減一等」。其岳雲合比加役私罪斷。官減外,徒三年,追一官,罰銅二十斤,入官,勒停』。看詳岳雲因父罷兵權,輒敢交通主兵官張憲,節次催令得心腹兵官擘畫,致張憲因此要提兵謀叛;又傳報朝廷機密,惑亂軍眾,情重奏裁。岳雲犯私罪徒,舉官見行會問,候到別具施行。

手鵬為犯虛妄,併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等,妄說岳飛出使事,並令張憲妄供探報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敕:「為從,配」。律:「五品犯流罪減一等」。其于鵬合徒三年,私罪二年半,追一官,罰銅十斤,入官,勒停。情重奏裁』。于鵬犯私罪徒,舉官見行取會,候到別具施行。



孫革為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,稱『措置擘畫』等言語,並節次依隨岳飛申奏朝廷不實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律:「奏事不實,以違制論,徒二年」。律:「供犯罪從,減二等」。其孫革合徒一年,合追見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,當徒一年,勒停。情重奏裁』。孫革犯私罪徒,舉官見行會問,候到別具施行。

王處仁為知王貴申朝廷張憲背叛,漏泄供申岳飛,並說與蔣世雄。法寺稱:『敕:「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,流二千五百里,配千里」。應比罪,敕:「配比徒三年,本罪徒以上,通比滿六年,比加役流。官當准徒六年。」。王處仁合於比加役流私罪上斷,合追見任承節郎,並歷任承信郎,共兩官官告文字,當徒二年。据按別無官當,更合罰銅八十斤,入官,勒停。情重奏裁』。王處仁犯私罪流,舉官見行會問,候到別具施行。

蔣世雄為見王處仁說王貴申朝廷張憲背叛事,於岳飛處覆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,流二千五百里,從減一等。其蔣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斷,官減外,徒二年半。合追從義郎、秉義郎兩官官告文字,當徒二年,餘徒半年更罰銅十斤,入官,勒停。情重奏裁』。蔣世雄犯私罪徒,舉官見行會問,候到別具施行。

僧澤一為制勘虛妄,並見張憲等待背叛,向張憲言:『不如先差兩隊甲軍防守總領運使銜』.並欲為張憲詐作樞密院劄子,發兵過江,及要摹搨樞密院印文,除罪輕外,法寺稱:『律:「謀叛者,絞,從減一等」。其僧澤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斷。合決脊杖二十,本處居作一年,役滿日,仍合下本處照人犯私罪流、還俗條施行。情重奏裁。』

智浹為承岳雲使合要將與張憲等,並受岳雲金、茶、馬,令智浹將書與張憲等,共估錢三百二貫足。除罪輕外,法寺稱;『律:「坐賦致罪十四加一等罪止徒三年。為非監臨主帥因事受財,七品官子孫犯流罪以下,聽贖」其智浹合徒三年,贓罪贖銅六十斤。情重奏裁』。

小貼子:

据貼黃稱:契勘岳飛次男岳雷,係同岳飛一處送下,今來照証得岳雷別無干涉犯,緣為岳飛故節飲食成病,合依條召家人入侍,就令岳雷入侍看覷,候斷下案內人目,所有岳雷亦乞一就處分降下。

小貼子稱:所有僧澤一令下本處依條施行。

又小貼子稱:契勘數內于鵬見行下湖北轉運司根究銀絹等四百萬,令下所屬照會。候根究見歸著日,即乞依今來所斷指揮施行。

又小貼子稱:勘詳岳飛、張憲所犯情重,逐人家業並家屬,合取自朝廷指揮,拘籍施行。看詳岳飛等所犯內,岳飛私罪斬,張憲私罪絞,並係情重。王處仁私罪流,岳雲私罪徒,並係情重。蔣世雄、孫革、于鵬,並私罪徒,並係情理稍重,無一般例,兼奉聖旨根勘,合取旨裁斷。

有旨:『岳飛特賜死。張憲、岳雲並依軍法施行,令楊沂中監斬。仍多差將兵防護。餘並依斷。于鵬、孫革、王處仁、蔣世雄除名。內于鵬、孫革永不收敘。于鵬送萬安軍,孫革送潯州,王處仁送連州,蔣世雄送梧州,並編管。僧澤一決脊杖二十,刺面配二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分收管。智浹決臀杖二十,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。岳飛、張憲家屬分送廣南、福建路州軍拘管,月具存亡聞奏。編配人並岳飛家屬,並令楊沂中、俞俟,其張憲家屬,令王貴、汪叔詹,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。不得一併上路。岳飛、張憲家業,藉沒入官。委俞俟、汪叔詹逐一抄劄具數申尚晝省。餘依大理寺所申,並小貼子內事理施行。出榜曉諭,應緣上件公事干涉之人,一切不拘,亦不許陳告,官不得受理。』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六、從判決書看岳飛案

筆者不嫌繁瑣,全文謄錄判決書文字,實因取得不易,且值得後人玩味。雖然從秦檜與韓世忠的對話,事屬「莫須有」罪名,但是畢竟對於身份地位屬樞密副使的岳飛而言,在事後頒布判決書也屬必要的,只是通篇羅織罪名深文周納十分明顯,所幸李心傳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》一書全文收錄, 以供後人重新檢視,究竟岳飛犯了什麼滔天大罪? 根據判決書所述,岳飛所犯之罪狀不外是:

(1) 對友軍遲疑觀望,不肯迅速馳援,即狀書所言「坐觀勝負,逗留不進」

(2) 批判友軍、藐視同列、即狀書「張家、韓家人馬, 你將一萬人蹉踏了」, 亦即對張俊、韓世忠的軍事全瞧不起,一方面遲疑瞻望,不肯趕赴支援, 一方面又探聽得張俊、韓世忠的軍隊都敗了下來,便覺得他們全不中用。

(3) 指斥乘輿,指岳飛「坐擁重兵,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,並遣中使督軍,逗留不進」,「輒對張憲、董先指斥乘輿、情理切害」

(4) 心懷不軌、意圖謀反,岳飛罷兵權後,令孫革寫書給張憲,令「措置別作擘畫」, 令「看訖焚之」。致張憲意待謀反,据守襄陽等處作過。

從判決書所列罪狀,設使全屬真憑實據,全部合併治罪,依宋例「不殺大臣及言事官」,岳飛亦罪不至死,結果岳飛卻「特賜死」,顯然「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?」這是一份十分拙劣的政治判決書,漏洞百出、鍛鍊鉤致,所述罪狀,無一不是刻意裁誣,不堪對質。

注釋:

(1.)劉子健:「岳飛─從史學史和思想史來看」(中國學人第一期1970 年3月)

(2.)同注(1.)

(3.)同注(1.)

(4.)元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(臺灣商務54年版 卷145)

(5.)清趙翼《廿二史劄記》和議節

(6.)劉子健:「岳飛─從史學史和思想史來看」,載《宋史研究集》第六輯

(7.)金毓黻《宋遼金史》,又見氏著「岳飛之死與秦檜」一文,文史雜誌第 1 卷第6期,1941年6月16日

(8.)陳登原《國史舊聞》(下冊)卷36,424條「岳飛之死」

(9.)中國歷代名賢故事集: 鄧廣銘《岳飛傳》

(10.)判決書全文原載李心傳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》,本文轉錄自鄧廣銘《岳飛傳》一書